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會勘無結論 礦務局回踢新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23-09-15 18:23:13
※ 引述《chipei27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之銘言:
: 賴清德萬里老家會勘無結論 礦務局回踢新北市府
: 13:26 2023/09/15 中時 呂健豪
: 有關副總統、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的違建爭議,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今(
: 15)日上午會同新北市地政局前往會勘,由於該地地目屬礦業用地,針對建物是否違規使
: 用,需由主管機關礦務局認定,不過據了解,今日會勘結束後並無結論,甚至傳出礦務局
: 將問題推回給新北市府。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15002579-260407?chdtv
: 怕.jpg
那礦務局真的可以廢一廢了
身為主管機關 真的"無法"判定嗎
給礦務局這些尸位素餐的公務員一些提示
(老實說我不相信他們無法認定啦 怕就說一聲)
1.土地謄本手抄本(地政事務所保存到日治時期中後期資料都有)
為何要調出這個呢
了解台灣北部區域計畫經內政部於民國72年5月9日以台內營字第143394號公告實施前後
賴家這塊土地的前世今生
計畫實施前就已經是賴家的土地
是因為賴父礦災往生 用賠償的方式給賴家
還是礦公司蓋好工寮後 以租賃方式租給礦工(賴家) 供礦工及家屬居住
69年9月24日以前已承租而未及承領公有土地承租人之權益,於83年間行政院核定「公有
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有條件開放公地之放領
不管是要質疑的一方 還是 護航的一方 大家都一直關注"系爭建築物"
而忘卻土地獲得時間才是問題癥結
2.續第一點
如果
a.北部區域計畫實施前 該土地就是賴家的土地
該建築物前身
(為何要說前身 因為側翼護航跟賴副自己都自爆92年間有改建
比對空照圖也有水平增建的現象)
如果有歷史照片 可足資證明 其為既有建築
則可依據"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2-4點申請為合法建築物
but 因為在申請為合法建築物前 已經發生建築行為(增建修建改建)
即失去認定為合法建物的前提(前項要點第2點)
b.因賴父罹災後 礦公司以賠償方式 給予賴家該地所有權及地上建物權
那也可依照前項要點2-4點認定
c.礦公司蓋好工寮後 租給賴父安置家眷
但 如果賴父罹災後 又有其他償付行為(賠款之類) 則賴家就失去礦工及眷屬資格
就要查賴父生前礦公司的人事行政規則 正常除非有長子或直系親屬進入礦公司任職
不然拿了賠償金 應該就失去向礦公司的租賃資格
因此就無法用公地放領原則取得土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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