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獸父把女兒當砲友8年還說「把我當男友」

作者: RRADA (HIRO)   2023-09-14 15:10:53
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獸父把女兒當砲友8年還說「把我當男友」 少女逃家才讓悲劇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麵店老闆十年前性侵就讀讀國小高年級的女兒,3年前再度亂倫害女兒事後蹺家,被
學校導師找到並關切才得知受委屈,通報揭發案情,他否認犯行還羞辱女兒是「公車」、
「母狗」,一、二審依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
定讞。
被害女學生就讀國小五、六年級時,在住處房間遭父親強行脫去褲子,女兒不斷抗拒,父
親仍性侵得逞。事隔多年,2020年7月18日早上,父親又拿女兒洩慾,女兒因懼怕父親,
隱忍屈從。
被害人說,國小時遭父親性侵至流血,她不停喊痛,但父親直到射精才結束,若不與父親
發生性行為,父親就會變臉、很不高興,還會懷疑她是不是交男朋友,她曾告訴母親遭父
親性侵的事,外公、外婆也輾轉得知,父親不知道和他們說了什麼,結果沒人相信她。
麵攤老闆否認犯行,辯稱女兒不服管教,又因交男朋友而遭責罰,因此誣陷他,並指女兒
多年來都沒有向任何人求救,她錄音的內容是「為開導女兒而嘴砲」,沒有特殊意義。
學校老師證稱,聽到被害人遭父親性侵時,對方情緒崩潰,她先安撫並依程序通報,也通
知女學生外公到校。法院認為,被害人未主動報警,甚至在訴訟期間仍主動表示深愛、重
視父親,自攬一切過錯,怎可能因管教嚴厲就憑空杜撰性侵情事?
法院勘驗父女對話錄音,麵攤老闆要女兒當他的「情人」,女兒問是不是被當「砲友」、
「是不是只能跟你做?」父親竟回答「如果我說是呢?」
麵攤老闆解釋,他是和女兒說可以把他當男友,「有性需求可以找我」,法院認為這顯示
「父女間必要時得為性行為」,根本悖離倫常,麵攤老闆為了自己的性慾,不顧女兒心靈
感受,至今也未道歉,一、二審皆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
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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