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勾結賭博電玩業者拿「人頭」衝績效 一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3-09-13 21:43:02
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記者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警勾結賭博電玩業者拿「人頭」衝績效 一犯再犯緩刑沒了要入獄
4.完整新聞內文:
前桃園縣警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警員朱崇瑋為達成取締賭博電玩績效,和業者約定取締時
間,由業者備妥供取締的機台和冒充現場負責人的「人頭」,一審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文書罪判朱2年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4年;最高法院認為朱於另案緩刑期
間再犯本案,不符緩刑要件,自為判決撤銷緩刑,朱判刑1年6月定讞確定要入獄。
朱崇瑋2010年至2012年間從警,現為網路行銷經理;他為達成取締賭博電玩績效,與謝姓
、徐姓、李姓電子遊戲機業者商議,由朱與李約定取締時間地點,謝安排機台和冒充現場
負責人的人頭,徐則依謝轉知的取締時間地點,指示全區便利商店、旺旺便利商店店員備
妥供取締的電子遊戲機。
2010年10月18日、2011年1月25日與1月30日,朱和李說好取締時間後,李派3人冒充現場
負責人到場配合取締。2010年10月21日、2011年1月27日與1月31日,朱與不知情的同事喬
裝賭客查緝成功,將人頭依賭博、圖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
條例非法營業罪名向八德分局長報告,警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一審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朱2年徒刑,二審認為朱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
罪共3罪,因本案繫屬一審至今已超過8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並認為朱因一時失
慮而犯罪,相信他無再犯之虞,撤銷改判1年6月徒刑後,宣告緩刑4年。
最高法院指出,朱先前另案獲緩刑,但緩刑期間再犯本案,又另外再犯同類型犯罪,不符
合緩刑要件,撤銷二審判決,自為判決撤銷緩刑,朱判刑1年6月定讞,必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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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定時送養績效科科 跟酒店定時要清一批有八成像
檯面下不知道這樣有多少
你提供人給我逮 確保相安無事
不過這個一審到現在超過八年 也太久了吧....效率有點兒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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