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嚴正聲明

作者: eric1990 (艾瑞克)   2023-09-12 08:14:08
結論先說在前面
就是民國6X年就寫好的建築法讓建築師作威作福太久
導致現在這種私人建案沒有監造的情況
才會讓建築師發出那篇睜著眼睛講幹話的聲明。
首先依照建築法第13條中寫道:
第 13 條
1.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
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
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2.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得由起造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內,依
法取得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證書者任之。
3.開業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不能適應各該地方之需要時,縣(市)政府得報經內政部核
准,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條就寫明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然而現今建築師去解釋成監造僅是監督是否符合設計原意這種屁話
再來公共工程的建築案中多的也是設計人與監造人不同的情況,
但此時此公共工程案就分為兩套系統,
1為建管所管理設計人與監造人為同一人(此監造人形同虛設)
2才是公家單位設計人與監造人(此情況有可能為不同人)
為何會有此種情形?
因為公共工程的監造是實際需要做好品質把關
而私人建案不需要?
私人建案中有受到監造要求品質的少之又少,全靠營造廠自主的品質要求
這樣不是很容易產生當局直者迷的情況嗎?
3.建築法保障了各位只要蓋有屋頂的東西就一定要找建築師
然而建築施工過程中最常有危害的大地工程,結構工程施工中
(不要說建築師讀的那個叫結構...)
真正該要有懂的人去做品質把關的部分卻都是由營造廠自主良心來決定?
為何不能像公共工程一樣真的有一個監造單位來好好執行施工品質監督的部分呢?
如果建築師擔心設計原意沒被落實,那我建議可以設一個圖面監督人
畢竟他們也只擔心這個吧ㄏ
這邊也向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議了
等待檢核中,過了也請大家幫忙附議謝謝
https://reurl.cc/WvLg9e
※ 引述《andreazack (features)》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dVTTa7V.jpg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嚴正聲明
: 112年9月11日
: 全國建築師公會對於高嘉瑜委員誤解建築師執業之權責,且對外發表之言論嚴重影響建築師聲譽至鉅,本會深表遺憾。
: 一、按建築法及相關法令之立法意旨,建築物之興建區分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及承造人。承造人須設負工地施工責任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各相關人等依法各司其責,要無疑義。另設計人及監造人職責及功能不同,可以為同一人非法所不許,合先敘明。
: 二、我等建築師無不秉持專業,兢兢業業從事建築物設計及監造工作。建築師對承接設計之建築物,除符合委託人之使用需求外,多年來,對美化都市景觀、提升都市形象、亦具有正面之助益。
: 三、次按《建築師法》之規定,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建築師辦理建築物「監造」業務,為實現建築師「設計」之理念建築師監造内容尚不包含工地現場之施工方法、工程技術、工作程序及施工安全。唯為確保施工時之公共安全,承造人應依法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上開人員除督導工人按圖施工之實質「監工」外,亦須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此與建築師之「監造」行為有別,另依法院相關判決之實見解,監造並非監工,亦有案可稽。
: 四、基泰建設建案造成大直民宅坍塌不幸事件,承造人是否有完整之施工作業程序?施工品質是否有完整的查驗?是否包給專連續壁廠商並遵照施工規範施作?上開疑義均有鑑定或法院查明後釐清。
: 五、案工地施工不實造成災變。已是不爭之事實,此施工責任由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負責,亦至為明確。倘責任查明應歸屬建築師,我等建築師亦會勇於承擔絕不迴避。惟高嘉瑜貴為立委,對相關法令卻一知半解,遽爾一昧指責建築師諸多之不是,造成社會輿論對建築師之誤解,實屬不智。
: 六、綜上,由於高嘉瑜立委之言論已對建築師造成實質傷害,本會為維護全體建築師之聲譽,特此聲明,期待高委員有善意的回應外,即時公開澄清!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
: 我們的高嘉瑜立法委員要被出征了嗎
: 希望我們能好好看到每個人先搞清楚自己在說什麼再出來說這個有問題
: 所以什麼時候會出來道歉呢
: 還是選完了才會來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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