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滿被影射「座車接送換官位」新竹市府發

作者: ice80712 (我很有事)   2023-09-07 18:51:19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陳凱力
3.完整新聞標題:
不滿被影射「座車接送換官位」 新竹市府發言人施淑婷提告
4.完整新聞內文:
日前新竹市長高虹安遭爆除了一兩公務車外還有四輛專車接送,其中還有保時捷,新竹市
立法委員參選人同時也是法律教授的林志潔,在臉書抨擊市府的回應是宣導錯誤法律資訊
,實在糟糕。市府發言人兼民政處長施淑婷,不滿遭影射提供座車換職位,到地檢署按鈴
申告。
施淑婷發新聞稿表示,民進黨立法委員參選人林志潔9月6日於個人社群粉專發文,指稱高
市長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市府發言人,而此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如
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
,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請勿等閒視之。
施淑婷澄清,自己並無提供座車以及接送高市長的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反
批林志潔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佈未經查證之
言論,貶損人格。
施淑婷於今日上午前往地檢署提告。她說,林志潔身為法學教授更欲參選公職,卻有愧自
身專業,未做到最基本的舉證,施淑婷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施淑婷車子有提供市長,並作
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並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否則林志潔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佈並貶損
人格的貪汙指控,將會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
【18:10新增林志潔回應】
林志潔在臉書回應,依司法院大法官112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誹謗罪的要件非常嚴格,如
果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發言或發文的人經過「合理的查證」,這就不可能構成誹謗。
林志潔說,自己在電視政論節目上,或是臉書發文,都有提到消息來源、引註出處。包含
提及對價關係的用語,也是「如果」有對價關係,「則有可能」有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
因此在構成要件上是不可能成立的。
她認為,施淑婷發言人即將接任民政處長此一重要公職,動見觀瞻,其品格操守及行止涉
及高度公益性,理應受到大眾之檢視與監督。也同時提醒施淑婷發言人,如果明知不能成
罪而為告訴,將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且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還請施淑婷發言人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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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07/2577612.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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