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 當庭逮捕

作者: ccroy (果頁果頁禾口禾斗禾斗)   2023-09-07 10:09:50
獨家|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 當庭逮捕還重判「超過法定刑度」這下糗了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906/7ED7456EF0F0DD2085A918A56E59DF4C?fbclid=IwAR3X_kAI5vqN3LT-pf4cHjDZlsjvlNjaPDU_t1RieieX_-txt7PsULMM9gc_aem_AU8ybYmZjakroQyE6QtauOnzm7ItTx1t83NTw3i-pHaHpP3xU-ZIIkI2qSqLX9uawgk&mibextid=Zxz2cZ#lm7l2xrup1xavahmp18
壹蘋新聞網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因辱罵加油站員工「X你娘」挨告,
今年6月到台北地院出庭時,咆哮槓上劉姓男法官,法官將他當庭逮捕後提告妨害公務,
但檢方不起訴,而陳男罵三字經案,劉姓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但這判決出了大包,引發法界熱議,因為單純罵髒話,法條規定頂多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
罰金,要有強暴手段才能判有期徒刑,劉法官判陳男的刑度卻超過法定刑,判決恐違背法
令。
據了解,由於檢方與陳男都沒上訴,此案已定讞,後續將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若執
行檢察官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可提非常上訴意見書給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
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目前執行科尚未收案。
一名資深檢察官直言:「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幾乎沒有見過法官判決超過法定刑的案件
,甚至還有涉犯枉法裁判罪嫌的問題,必須調查釐清。」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看完此案判決書,也搖頭說:「怎麼會發生這種錯誤,這絕對構成非常
上訴的理由,而劉法官如果被以枉法裁判罪論處,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
對於這起爭議, 台北地院回應,劉姓法官為本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恪遵職守、戮力為公,
從去年9月起至今年7月,總收案量為1586件,終結1385件,移審理庭僅100件,平均自結
率為92.78%,其因如此之收、結案量,而有 一時疏誤,在得知判決有逾越法定刑情形後
,深感自責,並在本案送檢察官執行函中說此意,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
台北地院表示,未來待最高法院判決後,將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
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至於劉姓法官是否涉及枉法裁判?一名資深法官則稱,《刑法》第124條所謂枉法的裁判
,是指「故意」不依法律規定裁判,由於判決存有錯誤或失當的可能,立法者因而設立「
審級救濟制度」,由於北院指劉姓法官是因審查庭承審案件量大,一時疏誤而有判決違背
法令情形,在法律及實務上應不至於成立枉法裁判罪。
運將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被起訴 開庭過程火爆惹怒法官
全案起因是70多歲的陳男今年2月開著計程車去加油,他不滿加油站員工把他的信用卡隨
手丟置在車上,火大辱罵對方「X你娘」,員工不甘被嗆聲,對陳男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陳男因此被檢方起訴。
今年6月1日,劉法官傳喚陳男出庭,但他於庭訊過程對法官提問愛理不理,甚至大聲回話
,此舉惹怒劉法官,開庭氣氛火爆,庭訊結束時,陳男指著劉法官嗆聲:「法官我告訴你
一件事,我們到法院來已經很恐懼了,你講話那麼兇我實在是不以為然。」劉法官也回嗆
:「那你要先看你自己的態度嘛,你那回話是什麼態度。」
陳男接著說,「我也沒什麼態度啊,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那邊你公堂耶,你那麼
兇不嚇人嗎,我們到法院已經很低頭了好不好。」隨即咆哮:「非常不高興,什麼態度啊
!」劉法官立刻斥責陳男「咆哮法庭」,命法警當庭逮捕他,並對陳男提告妨害公務罪。
6月13日,陳男辱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案,劉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
金9萬元,但判決出爐後被法界人士發現刑度超過法定刑,審判明顯違背法令,紛紛議論
「過去幾乎沒有看過這樣的疏失」。
判決超過法定刑度惹議
對此,律師陳文祥表示,《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
下罰金,若有強暴犯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依據陳男公
然侮辱案的判決書,他只有口頭辱罵三字經,並沒有任何強暴犯行,且判決中的「論罪科
刑」部分,法官也認定陳男是觸犯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卻判了3月徒刑,明顯有
超過法定刑的疑慮。
至於什麼情況才構成《刑法》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律師廖芳萱舉例說:「對別
人身上潑糞、抓著別人對他臉上吐口水,這些都比較可能構成『強暴方式』,只是罵罵三
字經應該不算強暴,應以第309條第1項論罪,不該判到有期徒刑。」
至於陳男被劉法官控告妨害公務案,檢警調查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把嗓門拉高是因
為年紀大、有點耳背,不代表對法官咆哮,並強調在法庭上沒有說髒話或其他侮辱性的言
論,檢方認為陳男是表達他對審理過程的個人意見,主觀上沒有羞辱或攻訐公務員的意圖
,日前將陳男不起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