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先傳自慰照舒緩他輕生念頭」 少女為救

作者: TPDC (Anxuan)   2023-09-05 22:11:05
「先傳自慰照舒緩他輕生念頭」 少女為救人脫衣竟上當
2023-09-05 10:30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 /台北
黃姓廣告招牌製作商攀搭一名少女,事後竟偽裝成另一名友人向少女佯稱「黃想要輕生,
需要妳拍裸照、撫摸下體的影片舒緩情緒」,少女心想救人為先,拍攝自慰照傳送給黃,
事後才知上當,向桃園市警龜山分局報案。台灣高等法院今依引誘或以他法使少年製造猥
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判黃2年徒刑,緩刑4年。
黃姓男子去年5、6月間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與16歲的少女聊天,但之後卻一人分飾兩
角,假冒起自己的「朋友」,再向少女求援說自己想輕生,急需少女拍攝全裸並自慰的影
片讓他舒緩。
少女在報警時表示,她和黃聊天聊了一陣子,後來鬧得不愉快,黃鬧輕生,後來經「轉知
」黃在加護病房,需要她拍私密處影片減緩他想輕生的情緒。
一審審理時,黃否認有騙少女的意思,律師辯稱從兩人的對話截圖來看,黃只是說「不希
望被打擾」,並沒有施詐。
宜蘭地院認為從對話來看,少女確實不知道當時和她對話的人就是黃,否則不會傳送「你
不能看」等話語,黃也都使用「他說」的第三人稱話語與少女對話,可見根本就是在誘騙
少女傳送猥褻影片而已,並沒有輕生情事。宜院認定黃的是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考量他是一時失慮,本案的猥褻影
片數量不大,雙方也以10萬元達成和解,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為3年8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改認定黃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
影片、電子訊號罪」,在考量一切情狀後,改判他2年徒刑,並予以緩刑4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41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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