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轎車違停騎樓還占用人行道 車主搬孩子救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23-09-04 08: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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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轎車違停騎樓還占用人行道 車主搬孩子救援 法官信了撤罰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陳姓男子將轎車停在自家騎樓,被民眾檢舉後由警方開單處罰900元,陳男不服主張
他是為了幫兒子包紮傷口,才急於將車子停在騎樓,符合「緊急避難」免罰要件,法官審
理後採信陳男說法,判決撤銷這張罰單。
判決指出,陳男前年12月30日晚間7時許,開車回到三民區住處,將轎車停在住家騎樓後
上樓,由於陳男住處騎樓與鄰居相鄰,後車身又停在人行道上,正好被民眾檢舉,由警方
開單舉發,送出900元紅單。
陳男挨罰後不服,主張當時他是孩子在車上被尖銳物割傷,他回家後著急幫孩子包紮傷口
,才沒有將車子停進一樓車庫,等到幫孩子包完傷口後下樓,才發現車子已因違規被警方
開單。
陳男還稱,舉發時間車流量少,距離道路白線還有寬度,並沒有妨礙人、車通行,而且他
是為了孩子違停,符合緊急避難的適用,提行政訴訟主張撤銷這張罰單。
高雄市交通局反駁,陳男住處騎樓與相鄰房屋騎樓有相連接,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的騎樓
,屬絕對禁止臨時停車的處所,何況陳男轎車後車身還停在人行道上,警方開罰時車上也
沒有人,陳男也無檢附孩子受傷的證明,整輛車就是「違停」,警方開罰有據。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陳男住家一樓照片,認為陳男的透天厝一樓應是做為車庫使用
,他會違停應是顧慮6歲兒子無法忍受拇指出血的疼痛,才會沒將汽車駛入車庫內,符合
行政罰法的「緊急避難」要件,採信陳男說法,判決撤銷罰單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9/03/realtime/24747846.jpg
高雄陳姓男子將轎車違停騎樓被警方開罰,他主張當時是為幫孩子包紮傷口,獲得法官採
信判決撤罰。(騎樓違停示意圖)。記者石秀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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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413086
6.備註:
看一下地點
恩....
這個判決很暖
可以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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