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口吐撩妹金句!高鐵拍攝搭訕婦人影片 男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23-09-03 16:21:22
※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三立
: 2.記者署名:楊忠翰/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口吐撩妹金句!高鐵拍攝搭訕婦人影片 男大生賺完流量遭判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世新大學黃姓男大生,因拍攝搭訕路人的影片爆紅,抖音上擁有22萬名粉絲;先前黃男在
: 高鐵拍攝搭訕柯姓婦人的影片,再放上網路供人觀賞,引發柯婦不滿情緒,並對他提出告
: 訴,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黃男5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 檢警調查,黃姓男大生經常拍攝搭訕影片,他曾對阿姨表示:「我不想取振興五倍券,我
: 想娶妳。」,或是搭計程車時忘記帶錢,並詢問司機:「可以用肉償嗎?」,黃男進一步
: 將影片上傳IG、抖音等社群平台,累積不少忠實粉絲。
: 去年3月6日上午10時許,他在高鐵上搭訕柯姓婦人,並表示:「喜歡靠窗還是靠走道?」
: ,對方一時反應不及,黃男便說:「我喜歡靠著妳!」,令柯婦傻眼不已;同日晚間時分
: ,黃男將影片上傳IG及抖音,還提供給媒體大肆宣傳。
: 孰料,黃男搭訕影片曝光後,柯婦陸續接獲同事、親友關心電話,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
: 告,還向世新大學提出申訴,校方為此召開性評會,並做出性騷擾成立的決議,同時要求
: 黃男下架這段影片。
: 黃男應訊時表示,他不認為自己有錯,拍攝搭訕影片很有趣,亦可以衝高點閱率,檢方認
: 為,黃男態度惡劣,遂依違反個資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予以重懲。
: 律師主張,黃男犯後態度良好,而且並無任何前科,應酌減其刑;但法官認為,黃男身為
: 影音創作者,並就讀傳媒相關科系,對於媒體經營及影音創作之倫理分際,理應清楚且自
: 我約束,許多年輕創作者在尊重他人資訊自決權、隱私權及名譽之前提下,亦能兼顧幽默
: 趣味,黃男所為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特殊事由。
: 法官審酌,黃男審理時坦認犯行,但未與柯婦達成和解,無法取得對方原諒,遂依違反個
: 資法判他5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4800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 6.備註:
: __端人口的日常
台北地方法院112簡字1494
判決主文:
黃湧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
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iPhone 11手機(含門號0981891368號SIM卡壹張)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剛好iphone 15快上市了,換手機囉兄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