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城中城大火46死二審引兩公約 黃格格仍判

作者: a8311700 (modblu)   2023-08-30 12:33:49
城中城大火46死二審引兩公約 黃格格仍判無期
2023/8/30 10:55(8/30 11: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城中城大火釀46死,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主嫌黃格格屬
間接故意殺人,依兩公約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雖改依殺人罪論處,但仍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痛批「殺人者應償命」。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民國110年10月14日火災,造成46死,高雄地檢署雖依殺人、公共
危險罪起訴主嫌黃格格;但高雄地方法院改依公共危險放火罪、過失致死等罪判處無期徒
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9時改依殺人等罪判處
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1名城中城受害住戶家屬上午接受媒體聯訪質疑,「殺人者要償命,台灣法律常常
拿聯合國兩公約解釋,但台灣是聯合國一員嗎,美國都還有死刑」,剝奪46條人命卻沒判
死刑,此判決一出,恐怕有人有樣學樣心情不好亂放火也難判死刑,今天來抗議也是為所
有人未來生命安全著想。
高雄高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原審依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鑑定證據,認定是被告故意將微小
火源放在男友使用空間的沙發座墊上任其燃燒,對放火燒燬住宅罪有間接故意。但就檢方
起訴殺人罪部分,卻無加害城中城大樓住戶動機,因此依放火和過失致死罪量刑,並依刑
度較重的放火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法官認為,黃格格曾有僅因憤恨對他人住處丟汽油彈犯罪前科,因此雖無殺害大樓住
戶直接故意,但主觀上仍能預見在沙發放置微小火源,仍有可能引發大火,致大樓住戶死
亡結果,據此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因此撤銷原審過失致死罪,改依殺人罪從重論處。
高雄高分院指出,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對被告量刑鑑定,認定其屬於低度教化可能性,黃格
格雖剝奪46名無辜者寶貴性命,但因是基於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合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
大之罪」,因此不可判處死刑。
法官考量,無期徒刑依法執行逾25年且有悔悟實據,便可假釋出獄。依黃格格情形,縱使
關到可假釋時,其年齡也已逾78歲,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編輯:黃世雅
)1120830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830004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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