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機車遵守行進間不鑽車縫。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3-08-29 17:13:53
※ 引述《computerqqq (高鐵鄉巴佬)》之銘言:
: 我發現機車出事有很大一部份是鑽車縫造成的意外。
: 因爲鑽車縫的盲區導致機車騎士看不到路況摔車被碾殺。
: 之前有騎士鑽路肩車縫碾到水溝蓋摔死,
: 也有被右轉車爆頭碾死,
: 新竹這位先撞右邊貨車後彈飛被大卡碾死,
案子那麼多,現在你這樣寫就算代號了嗎?
: 鑽車縫被左轉車碾死,
: 死法千奇百怪。
: 機車是否只要不在行進間鑽車縫,只在停等紅綠燈時鑽,這樣比較安全。
鑽車縫這件事是一直演進的
1。首先是台灣鄉民天生就會鑽
警察沒抓,法律上沒地位
2。其次是國外推廣分割車道
這時有網紅引進台灣
各國定義不同;反過來也能說各國有權自行定義
這裡面有依道路等級禁止鑽車道
完全靜止才能鑽車道,低速(時速四十以下)可以鑽車道
安全距離左右要各有半公尺才能鑽車道
安全距離要 120 公分才能鑽車道(我猜這是指最左到最右的距離)
進到台灣都變了,很容易變成"只要沒撞到,就可以鑽車道"
推廣的鄉民都會引用分割車道推廣網頁,網頁上的照片安全距離很夠
引用完,自己的案例仍然是"只要沒撞到,就可以鑽車道"
還有的極品是這樣引用的:機車鑽汽車,沒撞到就可以;汽車超機車,一定要換車道
言下之意是機車一鑽,汽車就要剎車..
雖然很莫名其妙,但他可以引國外柏克萊大學的論文
可是國內不許重做研究,國內另外研究就是拿國情不同當藉口
就是不相信科學。。
3。接著是有相關訴訟
法律沒定義
法院自行裁量,產生判例
不排除法院裁量有參考網紅說法
實務上是"沒撞到都可以,撞到才來談路權"
網路上出現兩例檢舉逼車成功的,都是直行車刻意輕微引起擦撞
有擦撞才有直行車路權,沒擦撞都必需接受分割車道
4。談路權?
車道只分前後,不分左右
還是分割車道後,就不算同車道?
經典案例是同車道被分成左右,右後車道有直行機車,左前車道機車要右轉
左前機車右轉時,右後機車加速
左前機車年紀大,主動和解
被右後機車在網路上大聲主張'直行車優先,對方全責'
前不久有兩支 youtube 影片,都是律師,數十萬點閱都在講這個題目
沒有明確法條,可能是博覽案例的結論:
這種案子,沒有唯一結果,還要再查相關變數
關鍵在"當時可不可分割車道"
當時可分割,則視同兩車道,直行車優先
當時不可分割車道,則同車道只有前後,因此不談直行車優先
哪些不可分割車道還要定義,不過路口不可分割
因此在十字路口,大家依序通過時,機車不能搶分割直行
但不在路口時,那是分割就可以搶
也有網紅說明,法律上的禁止右側超車
是指本來在正後方,切至右方車道超車,再切回左車道,這才叫右側超車
如果本來不在正後方,本來就在右方車道超車,然後切'至'左車道
(不用'回'字,因為本來不在左車道,也就說不上'回')
這不叫右側超車;這只是不同車道
至此,這已經是訟棍等級的辯論了。法律本身就是文字,訟棍本來就能玩法。
(訟棍會勝訴,不能不說那不是依法;只是那是鑽法律漏洞
一如周星馳的環頸之刑,脖子被環過就好,不必吊死;誰叫宣判就是'環頸之刑')
不過問題來了:本來在不在正後方,和安全有何關係?危險是在前方刷卡行為吧!
非要把法律玩成這樣以成就分割車道和右側超車
(好吧,都被破解了,不能叫做右側超車;但真的太難表達了)
單純的'快,就左邊超車',不好嗎?
這樣當機車慢時,可以走右邊,方便禮讓大車
或者當大車有路邊停車需求,也是走走停停,也靠右
這不是大家都協調好,都方便嗎?
非要說車身快就能右邊分割車道超車
那右轉時關不了門不是大家都困擾?
(還是要延長路口定義,路口白線區都禁止分割車道?
這樣軍卡右轉案就有簡單明確的原則了;就是後方機車不得分割車道併排)
5。國外流行分割車道
在某支 youtube 影片上,場景是日本
上傳的頻道主說在日本不會有人質疑機車怎麼可以鑽車
被人在日本的網友回應:其實在日本這還是有爭議的,不是沒人質疑
。。。。。。。。。。。
至此我們該檢討一下,日本什麼都比台灣先進嗎?
還是說如果我們照 youtuber 的說法改下去
會改得比日本還先進
畢竟日本還在爭議,他就說在日本沒爭議
是有誰出具公文了?誰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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