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騎士酒測值0.16挨罰1萬5 警方沒有「勸

作者: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23-08-26 15:02:3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騎士酒測值0.16挨罰1萬5 警方沒有「勸導代替舉發」法官撤單
4.完整新聞內文:
邱姓婦人騎車返家,員警認為她違規攔停,還發現她身上飄出酒味,酒測後酒測值0.16超
標,對她開出1萬5千元罰單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邱婦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邱
婦酒駕情節輕微,本可依「勸導代替舉發」,但警方卻執意開單,認為用法違誤,撤銷這
張罰單。
判決指出,2022年3月26日下午2點多,邱姓婦人騎車返家途中,被員警認為她左轉時未全
程使用方向燈,攔停後準備開罰時,聞到她身上飄出酒味,員警詢問邱婦是否酒駕,邱婦
說她前晚10點有喝酒,員警拿出酒測器酒測後,發現邱婦酒測值達0.16,已超過標準值
0.15,因此依違反道交條例開罰1萬5千元,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
邱婦不服,認為依警政署頒佈的「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作業內容規定,酒測值0.15毫
克以上、未滿0.18毫克的未肇事案件,員警應該當場製交通違規勸導單,並人車放行,不
能對她開單處罰,提起行政訴訟替自己討公道。
高雄地院審理時,警方反駁邱婦說詞,強調依「取締酒駕處理細則」規定,員警可斟酌個
案事實、違反情節,依專業判斷認定是否符合施以勸導規定,並指控邱婦騎車左轉時,員
警「目睹」她沒有全程使用方向燈,因此認為她無法安全駕駛,才會開單處罰。
但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邱婦騎車完成左轉彎動作後,才熄滅左方向燈並
由路口直行進入外側車道,並沒有出現騎乘機車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的違法行為,且邱婦也
沒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因此認定員警未依規定「
勸導代替舉發」,逕自開罰用法違誤,撤銷這張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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