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罕見!兩度網購未取貨付款 買家遭起訴毀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23-08-26 01:36:36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罕見!兩度網購未取貨付款 買家遭起訴毀損罪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8/25/4407916_1_1.jpg
民眾網購若非大量、頻繁惡意棄單,並不會構成毀損罪。(資料照)
2023/08/26 00: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一名楊姓女子2021年間透過拍賣網站,兩度向同一名王姓
賣家購買相同商品,卻未依約取貨付款,導致王男白花264元的運費。王男氣炸提告,基
隆地檢署認定楊女涉犯毀損罪,提起公訴。
2021年7月間,楊女向王男網購4個戒指,加計運費為594元,選擇貨到付款方式,惟貨到
指定地點後,楊女卻未依約取貨付款。王男以訊息聯繫,楊女請他重新寄出商品,將會依
約取貨,未料二度到貨,她仍未依約取貨。
王男不滿楊女害他損失運費264元的運費,提告刑法第355條的「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
基隆地檢署認同王男主張,提起公訴。後來楊女與王男和解,獲得撤告,基院日前判決不
受理。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表示,網購不取貨是否構成毀損罪,可分為兩層面,第一是有
沒有「惡整」賣家的主觀犯意,也就是明明沒有購買商品的真意,卻透過大量或重複下單
,又或是取貨後頻頻退貨,密集造成賣家的運費損失,此時,可能被認定有詐害財產的意
思,而被論罪。
第二則是買家確實想買該商品,只是下單後因為忘記或太忙而未取貨,次數非多、頻率不
高,客觀證據上較不會被認定有詐害財產的犯意,沒有刑責問題。
此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購享有7天猶豫期,消費者不論是否取貨,均可無須說
明理由而解除契約,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至於賣家所損耗的運費,為其經營成本所應支出
的一環。
翁偉倫直言「本案被起訴非常罕見」,因詐害財產的主觀犯意須由客觀事證推敲,不易成
罪,實務上這類案件多以和解收場;他強調,常見賣家在賣場寫到「未取貨將對您提告毀
損罪」,多為警告性質,若賣家真的任意提告,反可能有誣告問題。
詠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鍾維翰認為,如果一次向同一個賣家下多筆訂單,或短期向同一個
賣家下訂,卻都未取貨,導致運費損失,可能被推定為具有詐害財產惡意,而構成毀損罪
;但若是單純網購未取貨,無客觀事證可認定為惡搞,不會成罪,民眾勿擔心。
鍾維翰另舉例,新聞常見有人一次大量訂購飲料或便當,卻惡意棄單,導致商家不只損失
運費,連食物都得報廢,亦可能構成毀損。
伯衡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所長徐鴻儒強調,買家只要不是短期、大量惡意不取貨或棄單,就
不會成罪,無須擔憂,網路上很多一頁式詐騙,網友有時誤信而下訂,事後越想越不對,
拒絕取貨付款,也不構成毀損。他提醒,網路買賣只要保持誠信,司法機關就不會任意科
以刑責,網友無須產生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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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zrael1011 (AZreal)   2022-08-14 22:19:00
應該是B+跟A-的差距吧
作者: swax (蘇....￾N￾ )   2022-08-15 00:26:00
等等,一樓,不是應該A+跟B-的差別嗎
作者: windqqr (瘦到底的感覺真好!)   2022-08-15 00:28:00
樓上,一樓沒說錯啊 XDDDD
作者: nonexcuse (n_e)   2022-08-15 00:37:00
一樓說的是成績,樓樓上說的是罩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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