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加班限換補休!雇主等吃罰單 勞動部公布

作者: squall021 (史胖)   2023-08-25 22:20:00
壹蘋新聞網
加班限換補休!雇主等吃罰單 勞動部公布5大陷阱去年罰6200萬
2023/08/25 20:57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
小心加班費被苛扣!勞動部盤點「加班只能換補休」、「以底薪計算加班費」等5種
加班費相關的常見違法樣態,提醒勞工要多注意。另外,去年違反加班費規定的企業共開
罰6200萬元,其中最高額的是大賣場家樂福,因沒給加班費又重複違法,被開罰7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盤點常見加班費違法樣態,首先是「公司規定加班只能換補
休」,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不管是上班日晚下班,或者休息日還是上班
,都算是加班,若規定只能換補休是嚴重違法。
黃維琛強調,加班就要給加班費,除非是勞工本人希望把加班換成補休,雇主也同意,才
能以補休替代加班費。
第二個常見違法樣態是「公司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黃維琛表示,薪資中有一些
獎金是經常性的加給,例如說全勤獎金、膳食津貼等,同樣屬於工資,在計算加班費的時
候也要算進去,不能以底薪計算。
黃維琛強調,交通補助、電話費補貼等,是否算是工資?像是所謂油資補貼,到底算不算
工資?要看該筆金額是否屬於工作換取的報酬。
他舉例,以交通補助而言,如果有規定住家距離公司不同距離,給不同金額,那不算是工
資,而是福利。然而,如果是不管住多遠多近,一率都發給,那就算是工資。
不過,黃維琛也說,因為各家企業對於交通補助等名詞的發給標準不一,故實務上仍要看
個案認定。
第三個是「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同樣違法。黃維琛說明,雇主給付勞
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未滿1小時的加班,仍要加以換算,來計算加班費。
第四則為「雇主計算加班費時以1.33或1.66計給」,也會踩到違法地雷。按照《勞動基準
法》規定,上班日晚下班或休息日出勤上班,分別有加班費要給予原工資1/3或2/3加給等
不同的規定,許多雇主會直接把加班費以原工資乘以1.33或1.66來計算,然而,黃維琛說
,1.33或1.66實際上比1又1/3、1又2/3來得少,造成實際給予的加班費比法規要求更少。
黃維琛表示,雇主可直接用1.34或1.67計算,就一定不會有少算加班費的問題。
最後一項是「雇主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黃維琛說明,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
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如果雇主使勞工在休息日工作,加
班費應依《勞基法》規定加給,且日薪制或時薪制的勞工也要比照辦理。
對於部分企業要求勞工提早到公司準備上班,黃維琛表示,一樣要算入工時當中。他舉例
,假設銀行早上9點開門,但行員可能8點45分就要抵達,準備9點開門接待客人,那行員
的上班時間就是以8點45芬開始計算,在扣除休息時間後的8小時起,如果仍在上班,就屬
於加班。
黃維琛強調,部分企業以提早來打掃、做早操等名義,要求員工提早抵達公司,只要員工
被拘束在這段時間內做工作義務,那就是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就要算加班費。
至於近年違反加班費規定被開罰的狀況,黃維琛說,去年違反加班費規定共開罰1883件,
總處罰金額為6200萬左右。其中,開罰金額最高的是開罰家樂福70萬,家樂福因沒給加班
費,且重複違法,所以遭到加重開罰。
今年到目前為止,最高額的加班費違法開罰,則是5月5日英業達被開罰80萬,是英業達,
違法樣態一樣是沒給加班費,還要求加班一定時數以上才算加班,一樣因為同一段時間內
多次違法,所以加重開罰。
勞動部表示,為方便民眾及企業試算加班費金額,已設有「加班費試算系統」(
https://labweb.mol.gov.tw/)。
另外,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加班費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勞工局或社
會局申訴,查證屬實將依法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對於去年遭開罰70萬,家樂福回應,皆有提供加班費或者補休提供員工選擇參考,這部分
皆有向勞動部解釋,目前持續與勞動部溝通說明。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30825/B372BA79326842CC82348198D0586B48
各位的公司有合法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