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發錢) 大貓偷拍淫狼墜樓亡!昔受害者發聲 提3

作者: e078716 (呀比)   2023-08-24 07:01:16
嘉虹來信站內,她想請問回覆大家
大家的推文她都有看到,也想回應部分重點
為避免觸犯版規公開站內信
以下採原文原意翻譯轉錄
小的也想略盡綿薄之力,隨機送出我身上所有p幣給一位推文者(很少),請不要讓這文沈

— 以下為轉譯站內—
站內截圖公開
https://i.imgur.com/HrVo1RS.png
https://i.imgur.com/VjRxoVS.png
我是嘉虹,大家的回應
每個人的回覆我都有看到
終於有版友mystage看到裁判文的關鍵部分
不適用「連續犯」
檯面上看到的查到的只有多三個受害者
但是實際上有多少其他的受害者
我與記者都不知道
如果有ptt版友,想要看到他在當私人包車導遊時的照片,請查嘉虹的臉書
Jia Jia Huang
兒少法的立法到底是在保護誰
不能公佈性侵害者的照片?
這也是為什麼記者跟新聞媒體都不能公佈
但是已經有神通廣大的記者
跟臉書基隆社團團長
已經都知道他的假名或是改名
及他所經營的私人包車臉書專頁和IG
基於
他尚有遺屬
我想這個部分我也考慮到冒犯法律
所以我也小心翼翼
看到他的私人IG的內容
嘉虹剛開始不敢看
後來她很認真的去研究
其實裡面除了非常多與小女生的合照之外
甚至他自己會在與和小女生的合照上
自己回覆IG網友公開回覆
Do you like her?
What's her age?
甚至有疑似與其他國家一樣是有戀童僻的人在聯繫!
最後也希望ptt版友
一同督促政府
嘉虹真的真的真的好希望
台灣有一天可以
1. 刑事民事追訴期20年,並且可以溯及既往
2. 性侵害的加害人成立網站地圖公布加害者居住地,並且有警察機關調查是否居住那裡
並且,每年更新照片,定罪原因及幾年也要公布。
3. 間接證據,補強證據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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