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作者: charles1975 (charles)   2023-08-14 16:58:45
以貪污目的 無加班事實而以浮報加班費的方式
把公款變到自己口袋 這確實是貪污無誤
如果沒有浮報加班費 加班費是助理們應得的
事後被強迫樂捐 等於是私款變到自己口袋
你可以說是 搶劫或是恐嚇取財 因為已經變私款 就說不上貪污
如果一定要把高辦成貪污犯 以浮報加班費方式認定
檢察官就要去想怎麼切割這些助理 讓他們沒有犯意聯絡 變成不是共犯
最後就看 法官要怎麼認定跟判決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第一關浮報就過不了
: 法官一定會要浮報加班費的具體事證
: 加班就是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工作
: 這邊就要去精準定義
: 一個國會助理在上班時間以外做哪些事算工作
: 做哪些事不算工作
: 有個勞動部長說司機要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
: 但國會助理工作可沒有這麼單純
: 下班後待機等老闆電話 聯絡溝通事務
: 算不算國會助理工作
: 再來最簡單一刀斃命的就是金流
: 只要薪資是匯進有工作事實的助理帳戶
: 該薪資就成為個人可支配所得
: 已經消滅了原有的性質
: 哪怕是不樂之捐
: 也要舉證高虹安用違法手段取財
: 要碼恐嚇 要碼詐欺 你要指控是強盜也行
: 但就是跟貪污沾不上邊
: 澳戲拖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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