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年前烏龍案遭冒名坐冤獄 她獲刑事補償

作者: lucifax (虎爺:犬科動物給我滾開)   2023-08-11 16:48:30
45歲 也就差不多66 67年次的
那時候早就12年國教了
為何她只讀到國小呢
當時的教育局是不是失職阿
※ 引述《vicmeng (敵人就在善導寺)》之銘言:
: 023-08-11 03:32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王宏舜/台中報導
: 18年前烏龍案遭冒名坐冤獄 她獲刑事補償53萬
: 新竹泰雅族女子「阿淑」十八年前被偷機車竊賊「阿夢」冒名,害她服五個月冤獄,二○
: 二○年阿夢另案被逮比對指紋才曝光,為此檢察總長替阿淑提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
: ,阿淑再提刑事補償。台中地方法院認定,在欠缺法律明確規定下,自得類推適用刑事補
: 償,判補償阿淑五十三萬多元。
: 四十五歲的阿淑僅國小畢業,經濟、家庭均弱勢,二○○二年阿夢在台中偷機車被抓,冒
: 用阿淑名義騙過警方,再經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同年依竊盜罪判五月徒刑、
: 緩刑三年。阿夢對緩刑負擔置之不理,緩刑遭撤銷,導致阿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通緝、
: 發監,坐了五個月冤牢。
: 二○二○年阿夢另案被抓,警方比對她指紋竟和阿淑一樣,這才扯出十八年前的烏龍案;
: 時任檢察總長江惠民替阿淑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以台中地院未裁定更正被告姓名並送
: 達阿夢,以原判決「尚未確定」為由駁回。
: 去年八月二日,中院裁定更正當年判決對象、年籍資料為阿夢,阿淑再向中院提刑事補償
: ,主張自己遭冒名誤受刑罰,應從優以每日五千元折算一日。
: 中院審酌阿淑無端遭判決,二○○四年八月廿九日至二○○五年一月廿九日入獄,本身沒
: 有過錯,且當年入監才廿六歲,枉受牢獄之災,認定每日三千五百元適當,她共入獄一百
: 五十三日,判補償五十三萬五千五百元,可覆審。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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