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8年前坐冤獄終昭雪...弱勢原民女罕見獲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3-08-10 22:07:17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18年前坐冤獄終昭雪...弱勢原民女罕見獲刑事補償53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泰雅族女子劉淑萍僅國小畢業、經濟弱勢,曾因另名女子劉夢萍偷機車冒用她名字,
害她18年前僅26歲坐了5個月冤獄,曝光後檢察總長替她提非常上訴卻遭最高法院以不符
要件駁回;劉再提刑事補償,台中地院認為,原判決已裁定更正,且劉坐牢5月為事實,
得類推適用刑事補償規定,一共判補償劉女53萬5500元,可覆審。
劉女主張,她遭劉夢萍所犯竊盜案件冒名,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台中地院2002年
依竊盜罪判刑5月、緩刑3年,後因劉夢萍對於緩刑負擔置之未理導致遭撤銷,她在全然不
知下,遭執行檢察官通緝。
後來緝獲後,執行人員也未細查她出生年月日和劉夢萍完全不同,而是遭冒用等情事,就
直接發監命她入獄,導致她平白無故坐冤獄5個月;直到近期遭冒用一事曝光,台中地院
2022年8月2日裁定更正2002年判決對象姓名、年籍資料為劉夢萍。
劉女再依刑事補償法等規定請求刑事補償,且她本身並無可歸責是由,應從優以每日5000
元折算1日。
台中地院查,劉淑萍遭劉夢萍冒名,導致她2004年8月29日至2005年1月29日入監執行5月
;而本案檢察官雖原意在追訴劉夢萍犯罪,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是記載劉淑萍,法院
也對劉淑萍做成有罪判決,程序實質上以劉淑萍為被告,而非未經追訴、審判的劉夢萍。
台中地院指出,當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法院第一審為純書面審理,行為人未為
實際訴訟行為,本得依法救濟獲判無罪回覆名譽,但本案已經就原本確定的判決裁定更正
,但劉淑萍遭執行5月徒刑也是事實。
中院說,不能僅因司法實務對起訴人的效力有不同見解,而影響是否符合聲請刑事補償的
要件,在此欠缺法律明確規定情形下(依確定判決裁定更正前,曾受刑法之執行),自得
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第1條2款規定,於裁定更正確定後2年內請求刑事補償,以保障人民
求償權利。
中院審酌,劉女無端遭判決入獄,並無可歸責事由,且當年入監26歲,學歷國小畢業,為
原住民、經濟情況不佳,又因遭冒名枉受牢獄之災,就個案情節認定後,以每日3500元補
償為適當,依入獄153日,一共判補償她53萬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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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刑補字第 1 號刑事決定書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聲請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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