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通部駐倫敦雇員貪汙公款131萬 「不是

作者: unknown (ya)   2023-08-04 17:09:28
作者mrcookie1987 (NTUIB_PTT) 看板: Gossiping標題: Re: [新聞] 交通部駐倫敦雇員貪汙公款131萬 「不是
時間: Fri Aug 4 17:09:28 2023
套句國蔥老師的話,這真的是太離譜了
官女犯了兩個本刑7年以上貪污重罪,為何不是關14年而是免坐牢呢?
在此破解如何玩弄法律,有關係就沒關係:
1。遞減減刑:
兩件都繳回犯罪所得+情可憫恕
各獲判1年9個月及1年11個月
那為何不是關3年8個月呢?
2。定應執行刑
合併執行只要高於最重的1年11個月即可
所以小加1個月,有期徒刑2年
3。緩刑
有期徒刑2年以內,只要緩刑期間沒有被撤銷宣告,不用坐牢也沒有犯罪前科喔!
沒有犯罪前科!
另補充鄉民提到的一些疑點:
1。外館雇員是"不需經國家考試",依相關規定錄用的"公務人員"。
2。外館雇員理應為"當地聘用",不能調回國內。官女也有可能是在當地找不到其他工作,
回國接受家族安排。
3。檢察官理應會上訴吧(?)不然選舉年還這樣搞,真的對司法改革不抱期望了。
你各位看懂權貴是如何玩弄法律了嗎?
如果每個貪污犯都這樣搞,那都不用坐牢了。。。
但沒有背景的人,還是要乖乖遵守法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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