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和社區主委有私怨!滅鼠藥投入水塔 惡鄰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3-07-23 21:05:43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昭彰
3.完整新聞標題:
和社區主委有私怨!滅鼠藥投入水塔 惡鄰傷害罪判刑5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中和區1名洪姓男子,因社區公共事務爭議不滿楊姓主委,竟於2020年8月間,將滅
鼠藥投進對方的私人水塔,致楊男家人皮膚過敏。後來楊男裝設監視器並將水塔蓋上鎖,
當場抓到洪男企圖再度下藥,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人之健康罪判處洪男5個月有期徒刑
,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2020年8月間,將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滅鼠藥,偷偷投進楊男家設於頂樓
的私人水塔內,導致楊男家人皮膚紅腫搔癢過敏反應,夫妻倆發現飲用水源有異味,檢查
水塔發現藍綠色懸浮異物,報警採樣送檢,竟驗出滅鼠藥毒性成分。
2人懷疑遭惡意下毒,於是在頂樓安裝監視器,並將水塔蓋上鎖。不料8月30日下午1時許
,楊妻意外從監視器看見洪男爬上水塔鬼鬼祟祟,立刻衝到頂樓,洪男見狀急忙把手伸出
外牆,將寶特瓶內容物往樓下傾倒。
稍後警方陪同楊男趕抵,並至樓下防火巷採集洪男倒下的藍綠色顆粒狀物品,送檢驗出與
之前相同的滅鼠藥成分。
洪男辯稱不滿楊男霸占主委職務20多年,8月30日只是把肥料投進水塔,想給他一個教訓
,頂多拉肚子、沒有想要置人於死,並矢口否認之前便曾投放任何物品進對方的水塔。
合議庭則依據被害者指證、監視器畫面、處理員警證詞、警方鑑定書、被告警詢時所述等
證據,判定就是洪男下藥,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至於檢方起訴認為妨害公眾飲水罪嫌,
合議庭認為,私人水塔並非供應社區全體住戶使用,因此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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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19447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5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主 文
洪善鄰傷害人之健康,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錄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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