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執行清道專案強拆植栽、破壞物品 嘉市警官遭申誡處分

作者: xvzzo (xvzzo)   2023-07-22 1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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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
2.記者署名:
※ 廖素慧
3.完整新聞標題:
※ 執行清道專案強拆植栽、破壞物品 嘉市警官遭申誡處分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市政府配合營建署道路考評,警方會同環保局在民族路執行「清道專案」,民眾投訴有
員警強行拆除植栽、破壞盆架等物品,執法過當,警一分局今天表示,2周前已通知店家自
行清除違規占用人行道的障礙物,該警官執法逾越必要程度,行為失檢,依法申誡2次。
嘉義市議員黃敏修指出,民族路、西榮街口附近民眾陳情,店門口的綠植栽、花盆、可移動
物品被市府執行人員拆丟,有員警大動作敲打物品,民眾認為他們會自行清理可物品,市府
人員如此執法有過當之嫌。
郭姓店主說,因店面與路面有落差,他租店營業時就有樓梯,事前沒有接獲通知,當天員工
通知他有市府人員在拆樓梯,他跟市府人員說會隔天會雇工來清理,樓梯仍被敲壞,他希望
政府執法前能預先透過里長通知。
嘉義市警一分局表示,因營建署7月18日要來考評民族路,配合市府環保局執行「清道專案
」,提前2周通知店家,限期改善,7月17日仍有店家未改善,1名警官協助搬移違規占用道
路物品,言行失當、有損警譽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申誡2次。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表示,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營建署7月18日考評民族路,市府提前
執行「清道專案」,但此專案執勤業務非工務處轄管,該處並未參與此次專案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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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
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
下罰鍰。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
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佔用人行道本來就可以叫你立即清除,何況兩週前就勸導過,警察認真執法,幫忙清除廢棄
物還要被懲處,真不愧是行人地獄。
順便想問問嘉義市警察局,請問你罰單開了嗎,還是清完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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