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過失致死和傷害是不是司法改革首選?

作者: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2023-07-20 16:08:38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兩條就是大家看到車禍撞死人一堆人禍關不到兩年,人命不值錢忿忿不平、不婚不生的原
因,因為覺得自己生小孩也會被這些人搞死沒什麼意義。
而且台灣刑期和罰款以上跟以下可以差那麼多年簡直是給法官表演的空間。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請台大政大法律系鄉民政客法官檢察官進來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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