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蘭男臉書認識國中少年嘗禁果 訊息露馬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3-07-19 22:36:05
媒體來源:聯合
記者署名:陳敬丰
完整新聞標題:宜蘭男臉書認識國中少年嘗禁果 訊息露馬腳遭判3年半
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謝姓男子去年認識即將讀國中的少男阿緯(化名),情投意合,2次嘗禁果,互傳露
骨訊息,如「愛死你了」、「你害我現在不敢放屁」等語。阿緯父母察看兒子手機發現,
報警處理,檢方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檢方調查,謝男去年7月某天,透過臉書認識阿緯,當時阿緯小學剛畢業,正要升上國中
,暑假期間2人多次見面,發展為情侶關係,7月某日、8月4日分別在謝男、阿緯家中發生
性關係。
阿緯父母去年8月8日到9日間,查看阿緯手機,發現他和謝男的臉書聊天內容,謝男曾傳
「我愛你」,阿緯回「我也愛死你了」,2人互稱寶貝;更看到露骨內容,如「我要挑逗
你」、「今天就讓你盡到1(同志用語)的責任」、「你害我到現在都不敢放屁」等語,
遂報警處理。
阿緯證稱,2人第一次性行為是在謝男家,當時屋內還有人,謝男告訴他是叔叔與奶奶,
隨後脫光他的衣服,發生關係;第二次性行為則是在阿緯家,2人相約玩遊戲,玩一玩卻
到了1樓廁所,再次發生關係。
謝男辯稱,確實認識阿緯,暑假在2人住處、圖書館等地見面10多次,但沒有發生關係,
對話紀錄只是在玩。7、8月間他每天都到阿緯家吃早餐,但是對話紀錄被發現後,阿緯父
母不希望他們接觸,9月後沒有再見面;他兩互動良好,待阿緯成年或許能變成朋友甚至
結婚。
院方考量,阿緯對2人發生關係的細節記憶甚詳,謝男也說他們關係良好並無仇怨,阿緯
實無必要捏造,再觀諸對話紀錄、宜縣府社會處調查報告等,認定2人確曾發生關係,謝
男違反刑法227條「對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
3年6月。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310135
備註: 矮額 從小就被開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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