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ubike公司這麼鴨霸喔?

作者: abcdefg847 (和平海賊)   2023-07-17 16:40:18
你ubike停著沒鎖被幹走要提告我會受理侵占,
但不是刑法335條的侵占,也不是侵占遺失物,
我說的是337條「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實務上警察的做法是找得到人就竊盜,(績效)
找不到人就侵占遺失物,
但我認為這兩種都是錯誤適用,
雖然沒多少人同意我的看法就是惹QQ
我之前遇過一次,
一個吸毒的把人家插在機車上忘了拔的鑰匙幹走,雖然明知道他八成是打算等之後有機會再
回來偷車,但沒辦法證明犯意,所以我即便有找到涉嫌人還是送侵占,最後檢察官也是依我
送的侵占簡易判決。
另外租借ubike真的要多注意,
之前在桃園常常碰到有學生歸還之後,ubike又被其他人騎走,當事人是幾乎都說有扣好,
但當下沒錄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問題,這還不是偶爾才發生,所以之後我自己歸還的時候
一定錄影,因為公司一定把遺失的責任全歸到租借人身上。
最後,你想告什麼警察就要受理什麼,
警察沒有權利決定你「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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