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ubike公司這麼鴨霸喔?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23-07-17 13:49:10
八卦就是你被警察騙啊
根據我個人和朋友的經驗
報案時警察會使用的話術有以下幾種
:這是民事案件你要自己去法院告。
事實是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伴隨民事糾紛的,
比如詐欺、傷害、誹謗……
只要有被害人基本就是刑民事都有責任
我朋友只是因為被騙金額較低(數千元)
警察就擅自認定為單純民事案件
那要檢察官和法官做什麼?
警察的職責只有受理報案
根本沒有認定案件屬性的權力
:你戶籍在XXX,要去戶籍地的派出所報案
根據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
「民眾報案,不分本轄或他轄刑事案件,均應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推諉,受理後應即派員查證並妥適處理,另將受理報案之情形登錄於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並依規定上傳,以備通報處置、追蹤查考。」
多的後面再說,純粹警察想推案
最後警察開大絕
:你堅持報案我幫你做筆錄,只是要提醒你之後可能被告誣告
誣告成立的條件多嚴格大家都知道
108年誣告和偽證的不起訴率是80.63%
5件到檢察官手裡的誣告案有4件會被打槍
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向公務員虛構事實
有付錢沒拿到貨是虛構事實嗎?
就算真的是民事案件也不會成立誣告
警察前後根本自相矛盾
我朋友後來被警察嚇到不敢報案
幾千塊的損失自己吞了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任何人知道可能是犯罪的行為都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
都有人看新聞依新聞的內容去報案了
身為司法警察連這些最基本的ABC他們會不知道嗎?
就是沒被懲處過才這樣肆無忌憚
難怪現在警察不用考刑事訴訟法
因為在民眾面前警察就是法律
警察隨便唬爛民眾都應該要相信
根本不用大法官、立法委員來解釋法律
從三重抓人案到彰化少年案就知道
這些錯誤從來就不是意外
照現在警察的行為模式就知道
這塊乳酪全部都是洞
這些意外只會持續一直發生
績效好的戰警根本不擔心被記幾個申誡還是小過
隨便抓到一個通緝犯或毒品酒駕現行犯
功過相抵就沒事了
但抓一個犯人的成本可能是要盤查幾百個一般民眾
有時候看你長得像壞人還要你配合看一下車內、車廂
警察便宜行事只是爽到警察自己
人民卻要因為這樣莫名其妙被穿制服的打
這些事說不定哪天都會發生在我們身上
還有一堆不是警察的民眾幫警察講話
2017年的民調警察好感度還最高
警察就是一個職業而已
不代表他們是好人
一直放任警察違法,支持違法警察
只會更讓這些警察覺得違法無所謂
平常新聞上看到的熱心的警察
都是為了發新聞稿才做的
完全不是警察的業務
例如撿掉到水溝的東西、
日幣換台幣
如果不是外國人
可以得到相同的服務嗎?
當然也不能完全怪基層
警察體制就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為什麼會吃案、推案?
因為上面要求破案率
有些不好破的案警察就不會想受理
美國有些州直接立法禁止上級警察機關用破案率來評核下級的績效
去年50件破40件,今年100件破了70件
下級就會被盯為什麼破案率少了10%
用一樣的心力抓一件酒駕或毒品就有嘉獎
為什麼要浪費力氣去辦那些吃力不討好的案子
希望大家一起監督警察
同時也注重警察的權益
警察到目前還是不被允許組建工會
工時過長強制加班、加班超過時數不能報加班費、
一天班拆成兩段上…等等
最後說一個笑話
酒駕零容忍
基層員警酒駕大過汰除
署長愛將要等到法院判決才懲處
隔不到兩年還能升遷
結果上新聞後升遷人事案才被撤銷
至於懲處?
呵呵 至今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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