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立、民視換照案通過 首例附加附款要求

作者: TBOC (花嚴)   2023-07-13 11:09:28
反觀NCC用違法標準讓中天不予換照,結果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
對照2020年5月總統府號稱「被變造的文件外流」格外諷刺
https://i.imgur.com/PRwtO3w.jpg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435 號判決
https://bit.ly/3PVr9Vs
法院判決摘錄如下(被告NCC,原告中天):
1.NCC換照諮詢會議的委員隨意選自己要的人,法院認為最後決定權在NCC,所以這部分
瑕疵不影響結果︰
原告:
NCC換照諮詢會議恣意擇員致組織不合法,被告委員會據以續行作成不予換照決定,構成
違法判斷且無從補正。
法院:
應召開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惟此公民參與的作法,從決策權力而言,諮詢會議的建
議係供被告委員會議審議參考,僅止於諮詢,幫助被告作成決定,最後的決策及責任仍在
被告。是以在被告委員會議進行實質討論並為實質審議之情形,諮詢會議之初審決議,尚
難認為是原處分的合法性前提
2.NCC審查評分表不用法律規定的配分,自創配分比重讓中天不合格。
原告:
被告在原告109年6月8日提出申請換照後之109年11月11日發布109年換照評分表,定於109
年11月16日生效,該評分表並更改配分比重,藉以刁難原告。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申設程序或評鑑程序,其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含配分比重)均本
於法令明確授權以法規命令訂定,屬法律保留事項,換照程序既予準用,亦應遵循,不得
以行政規則變更業經明確規範的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否則即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法院:換照審查就未來6年營運計畫5個審查項目的評分標準,自此即應準用107年2月8日修
正後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評分標準,不容被告另行發布行政規則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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