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日式料理店:禁止北科資財營學生入內用餐

作者: nobrothers (無爪)   2023-07-13 03:43:48
利用公開資料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里中山北路2段59巷54號
到國稅局公示查詢查到該地址有設立商號
營業人統一編號:42364404
營業人名稱:旨丼小吃店
在利用國稅局的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查到該商號無統一發票資訊
這是公開資訊的錯誤還是的確沒有使用統一發票呢?
台北市地段等級那麼高的地方還能免用統一發票?
這真的不簡單
先不要管這家店,這不是重點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
假設一下
假如有一家以下情況的這種店
他只有內用,一天營業4小時,座位8位,每月營業25天
利用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營業方式以個人為對象者:
每月銷售額=每日顧客人數*每人消費額*每月營業日數
每日顧客人數=座位數*營業時數*每次消費時間)
假設每日顧客人數為座位8位*0.6*4小時/1小時=19.2,我們算19好了
19人*500元*25天=237,500元/月
這還只用滿位成數0.6且平均消費金額500元的模式下算
如果這家店登記的營業項目是餐廳(行業代號:561115)
假設他有三名現場營運的人員
假設都領最低薪資26,400元*3人=79,200元
租金算他20,800元一個月好了
(就算店面負責人自有也要視為租用來計算費用率)
那加起來就是100,000元
依據110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
餐廳的費用率為32%
就是100,000/0.32=312,500元/月
也是超過20萬以上
不知道有沒有算錯欸.....
依據法律規定銷售額超過20萬以上就要使用統一發票
(銷售額是沒有扣除成本的喔)
然後登記營業項目餐廳也不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適用
教育成功的人應該是會主動跟國稅局表示要使用統一發票來申報營業稅
很好奇國稅局到底會怎麼認定這種店家的營業稅
倘若還是核定可免用統一發票的狀況
這又是甚麼情況下會發生呢?
看來一定是哪裡沒有被教育到或是理解錯誤了!!!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