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遇詐騙報警給錯資料 無辜男帳戶被凍

作者: israelii (chris)   2023-07-12 19:04:26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女方拿錯誤資料,讓警方凍結無辜男的帳號,讓男生只能藉債生活,這已經觸犯刑法了!
過程中,警方還特別多次跟女生求證,帳號資訊是否錯誤,報案人還一再保證資料沒錯!
很顯然女方已經確認提供的資料沒錯,自己就是要搞這個無辜的男生,所以才會故意拿不實資訊報案,讓男生帳號被凍結。
但問題是法官一直在那邊打圓場,說女生是不小心的,沒有犯意,呵呵,沒有犯意,還會再警方查證時,還報錯誤資料嗎?
最近討論很夯的議題「行人地獄」走在路上被車撞死,司機也不是故意撞死行人啊,那是不是乾脆也無罪釋放不用賠償了?
況且這是觸及刑法,司法不僅沒有主動嚴查嚴辦,反而縱包庇犯人,讓無辜民眾遭受損失,這是讓人失望的司法,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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