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9萬機車停巷子「中柱變側柱」 眼尖車主

作者: jal0309 (jal0309)   2023-07-12 11:26:24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鄧木卿
3.完整新聞標題:9萬機車停巷子「中柱變側柱」 眼尖車主報警...揪賓士男肇逃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67歲葉姓男子日前晚間聚餐後,開著賓士行經一條小巷弄,不慎撞倒路邊一輛機車
,葉男見四下無人,趕緊下車將機扶起,並且擦拭車身刮痕後駛離,隔天凌晨1點,機車
車主21歲沈姓男子要騎車時,赫然發現原本機車是停中柱,卻變成側柱,仔細一看發現車
身似乎有刮痕,心中不捨這輛剛買、近9萬元新車竟被刮傷,憤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
後傳喚葉男到案說明,最高可開罰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有人撞倒機車後逃逸,沈
姓機車車主表示,他的機車從當天下午3點停放到隔天凌晨1點,要用車時,發現車子竟從
立中柱變成側柱,而且有撞擊擦痕,一定是被人撞倒後扶起,由於車子剛買不久,車款將
近9萬,他心疼不已,於是報案。
警方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葉男開的自小客車涉有重嫌,並且傳喚到案,葉男表示,
當晚參加完同學會後開車離去,在某路口右轉時,不慎撞倒停車格內的機車,他趕緊下車
將機車扶起,並將擦損痕跡稍微擦拭,認為情況不嚴重沒報警就離開,沒想到這樣還是觸
法。
警方告知葉男,撞到車輛不能自認沒事就可以離去,最好撥打110到場釐清,一來有保險
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二來可避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的行政處罰,最後,警方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
定處置者,處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予以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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