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5歲女童作證「3歲時有鳥鳥放嘴巴」 獸父

作者: flymyfinger (飛我指)   2023-07-08 17:13:35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3-07-07 12:22 聯合報/ 記者 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5歲女童作證「3歲時有鳥鳥放嘴巴」 獸父判4年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大安區1名男子與妻子離異,趁探視3歲女兒時,以生殖器、電動按摩器碰觸女
兒的陰部、臀部,前妻提告,男子不認罪,台北地院評價證據,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
犯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男子與妻子2018年9月21日兩願離婚,談好女兒權利義務由前妻監護,也協議父親與女兒
會面交往的時間、方式,前妻於男子探視女兒時,會牽女兒到男子住處附近,將女兒
交給男子。
檢察官指控,2019年3月至同年11月間的某一天,其時,女兒才3歲多,男子在住處的房
間以生殖器、電動按摩器碰觸女兒的眼睛、鼻子、嘴巴、外陰部及臀部,強制猥褻女
兒,女兒多次向母親表示不願與父親見面。
2020年1月,女兒與父親會面後情緒又崩潰,母親將女兒帶往醫院察覺異狀,由院方通
報家暴中心處理,檢警介入查辦。
男子到案否認猥褻女兒,稱只有帶女兒去公園、遊樂場玩時才與女兒單獨相處,在家
時長輩都在,不可能犯罪。
法院調查,女兒出庭證稱,父親在家會用「鳥鳥」放在她的嘴巴,她不喜歡父親,叫父
親「那個人」;女兒繪製被父親使用的東西,外觀與電動按摩器、跳蛋相似,法官因
而認為,女兒作證時僅5歲,卻具體描述遭遇細節,認定沒有構陷父親。
判決說,被害女童從2019年3月起與父親會面後,行為舉止都發生變化,女童母親證稱,
女童在幼稚園禁止同學說父親的姓氏,認為女童一看到父親即缺乏安全感、有分離焦
慮、會做惡夢、甚至迴避談論父親,認定父親性侵屬實。
判決指出,男子為被害女童的生父,理應在相處過程中對女童悉心呵護,卻為滿足私
欲強制猥褻,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考量他自陳從研究所畢業、目前從事資訊軟
體業、月收入16萬元等,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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