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3-07-04 18:58:50
※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因為炎亞綸
: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
: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還有一條是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
音?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另外還有一條
: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三?
: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這樣照耀樂的控訴
: 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耶
: 大家怎麼看呢
唉唉
本肥雖然魯
但是還是有一點法律常識的唷
讓芭芭拉魔仙肥宅
來幫大家科普一下
依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6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
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不管炎亞綸是偷拍還是光明正大拍、拍攝時跟當事人是不是情侶關係、有沒有取得當
事人同意才拍,只要拍攝當時被攝者確實未成年,他就已經觸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ꜳ6-全國法規資料庫
另外,似乎有不少人承認看過外流的影片,甚至能夠描述出當中的場景、情節,然而觀看
、下載、「求上車」或分享未成年色情影片也是犯法的,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
欸對有一堆迷妹粉絲護航說
阿那個什麼樂不是很爽根本合意吧
黑沒錯 我國確實下修性行為合法年齡到16歲,不過那是16對16或是16對18以下的「兩小
無猜偷嚐禁果法案」,也就是說,如果你超過18跟16歲性交,刑罰上也許可以pass但民法
對方父母是可以告你求償的喔!!!
所以以後路上遇到小蘿莉跟你說
「叔叔買iphone15給人家,人家就把珍貴的第一次給你喔>\\\\<」
你也千萬 絕對不能上當啊!!!
那是惡魔的地獄啊!!!
昂得斯單!!!!
好啦
今天芭芭拉魔仙肥宅的科普就到這裡啦
牽手護肥宅
愛護肥宅人人有責唷(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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