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
首先性騷擾是不好的,這點毋庸自疑
但是今天這個案例顯然有點太偏了。
不曉得法官在想什麼。
不曉得廣大的男性該怎麼保護自己,不然一個女生在路上撞50個人就有第一桶金了。
記得前陣子看到日本的男性因為在火車上沒站穩碰到女生的手,被指控性騷擾,為了保護
自己的名節,男方旋即把女生打了一頓,最後警方定性為鬥毆而非性騷擾。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台灣,一個女生用奶子撞我後指控我性騷擾,我馬上痛扁她一頓會不
會反而罰得比較輕?
不曉得有沒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虛心求教,畢竟馬路如虎口,要隨時注意突然跑過來的
奶子兇器。
手機排版,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