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具名指控《人選之人》黃健瑋「趁機性交」

作者: daydreamer13 (daydreamer13)   2023-07-02 00:23:48
※ 引述《hung5677 (宏宏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蕭方綺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具名指控《人選之人》黃健瑋「趁機性交」 女演員發聲:法院正面對決
: 4.完整新聞內文:
: Netflix夯劇《人選之人─造浪者》的男演員黃健瑋在6月中被女網友指控曾對她「趁機性
: 交」,但黃健瑋當時透過經紀人否認,還說「年輕時確實有過很多交往對象,但對於報導
: 中近廿年前曾經來往的敘述,並非事實,本人絕無違法之情事」,今該女演員Mia具名發
: 文,決定站出來完整說出自己的經歷,指控黃健瑋,並說:「如果我說的有任何一點不是
: 事實,請你們夫妻提出告訴,讓我們在法院正面對決!」
: 她說自己可能因為身份曝光而失去很多,「但現在的我,真的不想就這樣算了。」但她依
: 舊想要出面指控2006年拍短片《贖金》時,黃健瑋趁她服用藥物「史蒂諾斯」之後對她趁
: 機性交。
: Mia回想當天劇組搭火車沿著東海岸南下一路拍攝,最後在台東過夜,發完餐費各自解散
: 之後,她回到房間準備休息,沒多久黃健瑋敲她房門,說劇組有人約唱歌,問她去不去,
: 但她因為很累,準備吃藥睡覺,「然後我關上門,洗澡、翻劇本,吃完藥之後躺在床上。
: 接下來是隔天清晨,我醒過來,發現身上什麼都沒穿。」
: Mia當時第一個想到的人是黃健瑋,以及服用史蒂諾斯可能產生的夢遊症狀,加上她發現
: 拍戲過程中,黃健瑋常會有意無意地觸碰她,後來Mia找空檔問黃健瑋前一晚是否到她房
: 間,黃健瑋說是,還稱是Mia替她開門,接著Mia問他有沒有發生關係,黃健瑋說有,還說
: :「你怎麼都不叫?其他女生都叫得很大聲。」
: 聽完這些,Mia整個人都呆掉了,因她不記得這些事,腦中有一些破碎的畫面,但拼湊不
: 起來。Mia對黃健瑋說:「我不記得了,你知道我吃藥了嗎?」黃健瑋則說他喝醉,還說
: :「而且你沒反抗啊!」聽完這些,Mia腦中一片空白,也不敢對劇組、家人和當時交往
: 的女友講。
純粹好奇發問
因為目前女方文章脈絡看下來
我感覺雙方對這件事的認知很可能都對
所以我不是很確定該怎麼思考這件事情
首先是女方
她有使用藥物,看起來該藥物會有副作用包括夢遊、斷片等可能症狀
對女方來說,她沒有這件事的清楚記憶,她對整件事情是事後暸解而成的
所以在這個角度上,趁女方意識不清進行性交
女方因此提出指控也就合理,因為過程是非自願的
再來是男方,看文脈,男方應該是認為女方是自願的
「妳幫我開門的」「妳怎麼都不叫」「妳也沒反抗啊」
加上女方提到男方之前有意無意跟她有肢體觸碰
男方可能當時喝醉、加上之前就對女方有意思,
所以女方開門、女方沒有反抗等等,可能對喝醉的男方來看沒有異樣
畢竟女方如果處在夢遊或斷片狀態,當時大概有行為能力
只是事後沒有當時記憶,那對男方來說,他很可能當下是認為互相意亂情迷
如果說男方不知道:
1.女方有服用該藥物、2.女方已服用該藥物、3.該藥物的副作用有哪些
那麼男生在喝醉的狀況下很可能根本不知道也無法聯想到有藥物作用
加上喝醉的情況下判斷力下降,男生很可能認為自己不是「趁機性交」
於是兩種狀況加在一起,就變成現在這個狀況,
男生認為是兩情相悅,最糟也是意亂情迷,
女方認為自己遭到侵害
如果是這個狀況,法律上男女雙方要怎麼保護自己權益呢?
如果男方是惡意,那女方該怎麼證明?
如果男方是無辜,那男方又該怎麼證明?
單純對這種狀況感到好奇,不知道有沒有人能大概解答?
感覺男女雙方不管哪方提告好像都告不成?
: 兩三年之後,Mia認識了黃健瑋的同班同學Z,某次聊天,Z突如其來丟出一句:「你是不
: 是和黃健瑋上過床?」Mia傻了一陣子才跟Z說了當時的狀況,Z沈默很久,最後吐出一句
: :「我早就聽過你的名字了,黃健瑋說過的女生,你的名字最好記。」Z接著說:「他絕
: 對知道你吃了藥,你不是第一個。」
: 沒想到她之前的私人臉書貼文,被轉到ptt後,黃健瑋稱自己「未有違反法律之行為」,M
: ia氣憤反問:「請問,你的這些行爲叫什麼?」還要黃健瑋和老婆「爆花」蔡亘晏收回「
: 情史豐富」、「當哏圖在看」這些話,Mia說:「你對我做的事情不叫情史,我的遭遇也
: 不是梗圖,我能理解你們必須否認,但否認之餘,實在不需要附帶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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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直球對決給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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