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3-06-30 02:23:22
通保法的規定看看就好了 漏洞一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72476
多年前鬧很大的案子 通保法的規定是這樣寫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44&flno=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
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
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好笑的是檢察官如果要調通信使用者個資料反而要請票 警察要調反而不用)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
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理論上 警察要調IP查使用者資料 看起來像是要請檢察官核發調取票
But 好笑的是 實務上的看法竟然是
11之1第一項是限制檢察官 第二項司法警察官適用的是通信紀錄而已
所以反面解釋 叫做 警察調查犯罪 調閱 通信使用者資料 不受通保法限制
司法警察官連跟檢察官核發調取票都不用 直接就可以跟電信公司申請啦
雖然學界很多看法是
https://www.public.com.tw/epaper/20190904/news_c.htm
如果僅憑法律無明文對司法警察官限制,就認為司法警察官可以不受審查、自主取得人
民之通信使用者資料,那麼檢察官就可以藉由指揮司法警察官之職權,指揮司法警察局不
受審查地取得通信使用者資料。如此一來,上述法律規定對於檢察官偵查手段之程序限制
,就形同完全被架空。這樣的解釋,應該明顯是違反立法者之立法原意。
但實務操作就是這樣 警察可以直接跟電信公司調閱IP 查使用者資料不受限制啦
什麼要三年以上重罪才能聲請 根本沒有好嗎 笑死
我個人就中過好幾次
但告我的 能夠查到我IP 要就是蔡政府的大官 不然就是跟民進黨關係友好的民間大老
你一般人 說要去告人輕罪 要找警察幫你查 警察跟你說查不到 只是你不夠力而已
蔡政府就是這樣跟你搞濫權啦 要對付你的時候 什麼招都可以用
蔡破麻的政府 就是跟我黨關係好的 一定用法律幫你服務啦 沒規定的就是沒限制
跟我黨沒關係的 不好意思喔 我們法律的解釋 沒辦法幫你調喔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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