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夫與小三到摩鐵只為「上廁所」? 法官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3-06-29 23:37:47
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張瑞楨
完整新聞標題:人夫與小三到摩鐵只為「上廁所」? 法官:加油站有免費公廁
完整新聞內文:
已婚的陳姓男子於2021年間被妻子兩度抓到帶張姓女子到汽車旅館,妻子氣得提起配偶權
被侵害的民事訴訟,向丈夫陳男與小三張女求償100萬元,不料,法院審理時,陳男與張
女都宣稱,兩次都是陳男肚子痛,到汽車旅館內「上廁所」,法官卻反問,為何不到免費
的加油站、速食餐飲店或公廁?不採信兩人辯詞,判決應賠償2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妻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告,她主張,自己與陳男結婚超過10年,陳男卻
與張姓女子從2020年起交往,2021年10月、11月,相隔僅約兩個星期,兩人兩度於用餐之
後,分別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侵害她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陳男與張女答辯說,兩人都只是聚會用餐,陳男用餐後肚子不適,方自行開車到汽車旅館
「上廁所」,兩人並未交往,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陳妻提供證據顯示,陳男與張女用餐時牽手、舉止親密,衡諸我國
通常社會經驗,汽車旅館是提供短時間休息,設有獨立私密空間、盥洗設備一應俱全,且
入住時無須下車,具相當程度的隱密性,常為男女「超逾正常友誼」親密行為的場所,一
般已婚人士為免遭他人指點竊論,當會避免與異性共同到汽車旅館。
法官強調,用餐後肚子不適,應能另尋附近可供無償使用(免費)的加油站、速食餐飲店
或其他公共場所附設廁所,並無選擇易遭他人非議,還要再付費的汽車旅館之理,兩人辯
詞違反常情,不可採信,判決應賠償20萬元,陳男與張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
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判決確定。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48908
備註: 汽車旅館廁所比較乾淨不行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