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市議會:支持立法嚴懲活摘器官暴行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3-06-22 10:21:34
我國已有刑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活摘器官有不在上述範圍內嗎?
被活摘的受害者不算是被謀殺、被傷害嗎?
現在在台灣搞活摘器官的人沒有法律可以制裁嗎?
立法加重最重就死刑還能怎麼加,雙倍死刑,槍斃後救活再槍斃
民進黨連一堆強姦殺人放火的都不肯執行死刑了
跟我說要專程立法重懲活摘器官
我信你個鬼
國民兩黨立法委員在做這些脫褲子放屁的低能行動前
一秒鐘也好
拜託看看台灣民眾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黑道越來越囂張,民眾飽受威脅
官商勾結大發新能源財,毀田滅農
台灣人真的要被你們搞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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