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爆料不報警?

作者: Megaholdings (2886兆豐金)   2023-06-21 13:21:41
我看到底下推文有人說報警麻煩。
我想請問一件事,如果遭遇車禍,理性直覺是報警還是鼻子摸摸當作走霉運就離開?
我再問一件事,如果遇到家裡遭小偷,理性直覺是報警還是鼻子摸摸認栽家裡收一收、換大
鎖當作沒發生?
遇到上述事件難道方法是等到有人在同一路段發生事故,然後再跳出來說:me too 我之前
也在那邊發生車禍,並且影射用路人都是不定時炸彈,或者是等到鄰居遭小偷,然後再跳出
來說:me too我家之前也遭小偷,有可能是鄰居偷的。
上述這樣的方式真的是保護自身的方法嗎?只因為報警很麻煩!
不是這樣吧,現在大多數人遇到上述舉例案件都知道,車禍就是留在現場報警,保留現場,
等警方來處置,之後肇事鑑定出來,看要民事訴訟或者調解;遭竊就是保留現場等警方採證
,抓到主嫌後刑事、民事訴訟一起辦,這才是理性直覺的作法。
然後現在性騷擾事件發生這麼多起,還有些事件涉及性侵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性侵
害也涉及刑事責任,而今疑似被害人卻直接以製造輿論的方式處理!
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當時候能忍住吞下去現在卻”突然”覺得哪裡怪怪的,勇敢站出來,
而不是當時第一時間報警處理,這算什麼?沒有證據就出來指控,用社會輿論或者女性身分
容易讓他人產生同情來製造話題,這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應該有的現象嗎?
在我看來現在大多是法盲含血噴人而已,性侵害防治法86年就頒佈了、性騷擾防治法98年就
頒布了,那些所謂「以前、曾經、十年前等加害人對我做了什麼事」之類的指控,都是可以
依法維權的。如果加害人行為這麼嚴重,難道放到以前就不嚴重?雖然有時候民事訴訟或者
非訟事件,律師有時候會運用法律外的武器(例如透過媒體製造輿論)來提高法庭上的的勝
率,但絕不是單單運用公審來解決問題。
而且執業律師都知道,絕不要輕易相信委託人(可能是被害人或者加害人),,眼見為憑、
讓證據說話,所以我認為鄉民也不應該相信一造單方面說法,如另一方當事人承認錯誤,另
當別論。
法律是武器、警方是好幫手,絕對沒有報警處理很麻煩一說,當然法盲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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