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女遭迷姦拍片服藥亡!悲傷父私刑虐死惡狼自首 最新判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23-06-19 11:38:57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笑死,結果這種8+9亂虐殺人,
: 然後瞎掰個理由想唬法官看看能不能換減刑,
: 也有人信喔?
: 如果法官還真的會信這種唬爛,
: 那才真的是冤案。
整理事件時間 特別短的一定是我精簡過或摘要描述
108年7月28日循線在臺中市蘭夏汽車旅館尋獲王繹嘉
108年8月6日隨同王繹嘉返回其位在臺中市住處,要求王繹嘉書寫道歉書
父親乙○○、母親戊○○、姑姑甲○○等家屬面前下跪認錯後,始留下王繹嘉離去
己○○於108年8月9日16時23分,趁王繹嘉外出剪髮後之某時與王繹嘉聯繫,
命其前往不詳地點與犯父、林昭男見面交代找尋進度,此後至108年8月15日
晚間某時之期間,即由林昭男、共犯A將王繹嘉帶至臺中市若干不詳地點、
本案三合院等處監控看管,並找尋前開影片等紀錄
108年8月10日將莊姓兄弟騙至臺中市超級巨星KTV
108年8月12日20時24分許以通訊軟體撥打電話聯繫甲○○(其姑姑)告以
「王繹嘉在我這,要跟你請個2、3天的假」等語
108年8月14日10時40分許莊弟聯絡之父莊瑞陽但人根本不在屏東,我猜是掰在屏東玩
108年8月15日晚間指示共犯B、李宏棋前往新竹市紫晶彩繪汽車旅館找尋前開影片等紀錄
108年8月16日上午讓王繹嘉聯絡家屬,表示犯父將前往父母家找尋光碟
(108年還在用光碟要多不對勁有多不對勁)
截段落「迨108年8月16日起,王繹嘉、莊富閎及莊壹淋均抵達本案三合院而遭私行拘禁
之期間,在場共犯A、林昭男、共犯B、李宏棋多次命王繹嘉、莊富閎相互對質,犯父亦
曾到場查看逼問。然因其等認王繹嘉、莊富閎互相推託卸責」
嘿丟,照某些人的邏輯證據不足就是屈打成招,
但王繹嘉一開始就是在汽車旅館被找到的(我沒有歧視住汽車旅館的意思但…),
被帶到南投汽車旅館"盤問"(7/28~8/6)才供出所謂的「小天」莊富閎,
並稱會尋找影片等紀錄,回自家下跪道歉等一波結束後,隔3天發生下一波事件。
然 好啦不意外看到咖啡字眼你會想到啥 當然是販毒跟輕判
https://imgur.com/kcpLoMp.png
https://imgur.com/vhuy6eq.png
明明關久一點就能活下來了
我不想去扣誰什麼理盲濫情等等等的帽子,但很多人就站著說話不腰疼,
當下覺得自己很正確就堅持到底。然只有站在原地堅持到底,並不真正在乎真相。
確實犯父一夥罪責重大,但跟台灣刑事案件對比,我個人很難說這是什麼殘暴團夥,
不理性行為當中夾雜的理性行為還滿多的,跟你這幾年看了一大堆毫無人性的擄人
集團為了$$$$$完全不把人命當一回事,以及台灣各種花式縱放罪犯出來再犯,
看到這種標題就會暴怒洩憤的人不少,他們講那些有什麼實質影響嗎?其實也沒有,
搞錯也是他造個口業而已關你啥事,也沒去出征誰因為大家都看煩了,
出征一個接下來還是會有幾百個恐龍法官成千上萬個未確實受懲罰的罪犯,有啥意義?
https://imgur.com/Mw7EOYn.png
這年頭司法不司法、檢方不檢方、警察沒力氣當警察、連記者都他媽懶我跟你講。
有本事再底下推文繼續給我喊冤枉
以下落落長愛看看不看滾,但原判決書才是宇宙長,
真要整理也是十幾二十頁稱不上精簡,所以你為什麼不自己去看呢。
共犯B、李宏棋遂又於108年8月16日上午某時將王繹嘉載返臺中市由犯父加以質問,
其等並曾一度將王繹嘉之手機交還予王繹嘉,命其於12時12分先後撥打電話予甲○○
、戊○○及乙○○(前述三位家屬),表示犯父現在欲前往乙○○及戊○○位在臺中市
住處找尋光碟之意,隨即命王繹嘉留下而僅由犯父與某身穿「55」號圖樣衣服之不詳
成年人前往乙○○及戊○○前開住處翻找,惟仍未能覓得犯父所要之光碟;共犯A遂
指示共犯B、李宏棋於同日下午某時將王繹嘉載送至本案三合院私行拘禁。
共犯A透過楊馥年、黃宏瑜假意邀約莊富閎於108年8月10日晚間至臺中市超級巨星KTV
唱歌,並於同日20時35分許與楊馥年、黃宏瑜一同進入包廂,待莊富閎偕同其弟莊壹淋
到場後,楊馥年、黃宏瑜隨即離開現場,共犯A乃於同日21時11分許令莊富閎、莊壹淋
分開搭乘吳承恩、左維義所分別駕駛、車上業已搭載黃義辰、林柏任及「小龍」、
「皓呆」、「阿翔」之自用小客車離開;莊富閎、莊壹淋因見對方有備而來且人多勢眾
,措手不及,於此心理壓力下遂均心生畏懼而聽命行動,並依指示交出其等所持用手機
。此後數日之期間,即由共犯A先後將莊富閎、莊壹淋載送至本案貨櫃屋、本案透天房屋
等處私行拘禁並質問莊富閎,其間或由共犯B、李宏棋、林柏任等人看管;此間,其等為
免莊富閎及莊壹淋之家屬起疑報案驚動警方,曾一度將莊富閎之手機交還莊壹淋,命其
持以於108年8月14日10時40分許撥打電話予其等之父莊瑞陽告以「我現在人在屏東、
這支電話是用哥哥的手機打的」等語。嗣共犯A於108年8月16日某時將莊富閎、
莊壹淋載送至本案三合院私行拘禁。
迨108年8月16日起,王繹嘉、莊富閎及莊壹淋均抵達本案三合院而遭私行拘禁之期間,
在場之共犯A、林昭男、共犯B、李宏棋即多次命王繹嘉、莊富閎相互對質,犯父亦曾到
場查看逼問。然因其等認王繹嘉、莊富閎互相推託卸責,遂推由共犯A、林昭男、共犯
B、李宏棋多次徒手或分持熱熔膠條、棍棒等物加以毆打藉以施加壓力(其等所涉對莊
富閎傷害部分均未據告訴);其等主觀上雖均無置王繹嘉於死之故意,然客觀上均可
預見倘一般人遭眾人多日以束帶綑綁手腕、徒手或分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物
毆打、電擊全身,依眾人每次下手累加傷害之結果,可能造成該人受有多處棍棒傷、
電擊傷、不規則形瘀傷與擦挫傷,進而導致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
血、小支氣管及肺泡嗆入胃內容物而死亡,惟主觀上均疏未注意及此,即以束帶綑綁
王繹嘉之左右手腕,徒手及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物毆打、電擊王繹嘉之頭部
、四肢及軀幹等處,致王繹嘉總計受有左右手腕綑綁痕、額部、背部、臀部及左右下
肢等部位至少119處棍棒傷,右上胸壁、右胸壁外側及右大腿外側等部位至少7處電擊
傷,左右手、左右腳、頭部前面、胸腹部、陰囊等部位多處不規則形瘀傷與擦挫傷等
傷勢,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嗆入胃內容物,
終致王繹嘉死亡。
共犯A另指示不詳之成年人先行於108年8月17日14時45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將莊壹淋
載送至臺中市西屯區經貿東路、經貿三路2段附近路旁釋放。共犯B、李宏棋則於發覺
王繹嘉之身體冰冷僵硬後,於108年8月18日凌晨駕駛自用小客車將王繹嘉載往址設臺
中市○區○○路0號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然到院時王繹嘉已無生命徵象,
經高級成人救命術處置後無回復心跳、呼吸而停止急救宣告死亡;共犯B、李宏棋並
曾於同日3時8分許將王繹嘉送醫前先行報警表示兩人欲投案,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人員則於收治已無生命徵象之王繹嘉後,旋亦於同日3時14分許報警處理;犯父得知此
事,亦於同日4時50分許起自動前往上開醫院及警局說明。共犯A再於108年8月18日10
時14分許委請吳承恩、綽號「小義」之不詳成年人駕駛自用小客車,將莊富閎載往址
設臺中市全民醫院就醫,莊富閎旋經轉診送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經診斷其
有雙上肢肌肉損傷併發腔室症候群、全身瘀挫傷、縱膈及皮下氣腫、橫紋肌溶解症、
急性腎衰竭及肝發炎等傷勢(依卷存事證尚不足認已達重傷害程度)。嗣經警員分別
搜索前開共犯B、李宏棋駕駛之車輛及本案三合院,各在該車及三合院內扣得與本案
有關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另向犯父扣得其所有供本案聯絡用之手機1支而查獲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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