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告發自己「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

作者: qazijn (oh yes)   2023-06-12 15:30:15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你舉錯了好嗎
: https://tinyurl.com/2dhr77le
: 高院當時指出,「親吻嘴唇」依一般社會通念,向來被認為是與性相關的行為,「性騷擾
: 防治法」也把偷親列為性騷擾行為態樣,若是未經同意以強暴方法親吻他人嘴唇,已達妨
: 害對方性意思形成自由,所侵害的性自主權程度,應屬強制猥褻行為,並非僅止於性騷擾
: 。
: 強吻是~強制猥褻罪
: 第 224 條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以最糟糕是要蹲5年
: 然後這屬於非告訴乃論的
其實那個案例超特別
一個女生被強拉回家
然後強吻
個人都覺得已經達成妨礙自由
但是這篇剛判決的 兩個禮拜內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28001911-260402?chdtv
抓未成年女童親吻兩次
就判決三個月 判賠22萬定案
然後給大家法條參考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
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強制猥褻罪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
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鍾沛君媒體指控說法是
宅神朱學恒於2022年8月6日晚上聚餐時「毫無預警的抱
住我強吻」。
以下請法學大師告知哪個比較符合
個人覺得比較符合25條 "趁人不及抗拒"比較符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