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陽花學運發言人控遭性侵 前波蘭駐台外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3-06-11 23:53:30
※ 引述《Rostislav (接線生)》之銘言:
: L女也在揭露案件文章中談及不起訴的結果令她痛苦,承辦檢察官曾質疑她為什麼不告訴家人,最終起訴書反而檢討受害人未積極作為,稱L教育程度高、且曾旅居德國,「依其學經歷及社會歷練,在遭遇不服己意,強令屈從之涉及性自主之事,甚且就可能涉及對自己性侵害之違法事件之發生,自應有一般健全通常人之認知及反應v;「J處於可以自由活動之環境下,未採取任何積極作為...其事後之反應,與一般遭到性侵害者之反應炯然有別v。
在台灣性侵用有罪推定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
多看一下案例就知道,這成的最低要求已經寬鬆到不能再寬鬆
一般如果是告其它的會需要有證據,物證人證直接的間接的去證明有罪
但性侵害因為地位特殊,全部用間接證據也可以有罪認證
譬如
1. 事後在有紀錄的方式要對方道歉,如果對方有道歉就是證據,幾乎穩贏
2. 事後跑醫院有精神方面的診斷紀錄,這很好操作
3. 事後用有紀錄的方式向親友哭訴,也可以作為證據
4. 任何反常的舉動
諸如此類其實沒有任何實證,完全可以由女方製造出來的間接證據
在性侵害方面的案件幾乎可以當作實證來用
講白點,就是只要讓法官心證覺得你像受害者
而男方卻沒有真憑實據的反證,那就可以定罪
所以要什麼情況才能讓檢察官連起訴都不起訴呢?
一種是男方直接拿出實證來駁斥,譬如事後的對話很正常
另一種就是女方除了筆錄外,連這種間接的證據都沒有
等於一個人跑過來說了一個故事,結果問問她朋友沒人知道這件事
或是知道這件事但認知卻不是性侵,而事後的反應也沒人看的出來被性侵
如果是這種情況,真的不要怪檢察官不起訴
檢察官問為什麼不跟家人哭訴,那也不是質疑,其實更像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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