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

作者: dontaskme (別問我)   2023-06-10 23:28:38
其實稍微懂一點刑事訴訟法的人就知道
台灣的檢察官對於不起訴的權利實在過大了
刑訴法253條和376條1項1款加起來
等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檢察官都可以依職權不起訴
當事人不符到高檢署申請再議
但基於檢察一體原則
高院檢察官也不會打自己基層檢察官臉
再議駁回的話把案子交付審判給地院法官
各位有興趣的話可以去了解一下交付審判成功翻案的機率有多低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人都是鄉愿的
法官檢察官都是學長學弟
何必為了你一個陌生人打臉同學
所以基本上只要被檢察官不起訴
這案子就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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