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3-06-10 22:34:26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余正煌提告主張,陳時奮基於妨害名譽犯意,以暱稱「翁達瑞」帳號登入臉書,不實指摘
: 他於2016年7月間,在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發表的「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研究:林智堅勝
: 選的政治社會基礎」碩士論文,是抄襲林智堅於2017年1月間,在同一研究所發表的「三
: 人競選之中槓桿者的政治社會基礎及其影響: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為例」碩士論文,損害
: 他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嫌。
: 北檢認為,論文疑雲與林智堅退選桃園市長有關,是否涉及抄襲攸關公共利益,屬可受公
: 評之事。陳時奮依據余正煌論文所引用的參考文獻內容,進而以「False Citations」、
: 「造假引述」、「學術詐欺」(Academic Fraud)等詞評論余,是基於相當基礎的事實而
: 為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 台大社會科學院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固於2022年8月9日認定林智堅抄襲余
: 正煌,但林的指導教授陳明通也於同年7月23日、同年月30日聲明林未抄襲余的論文,各
: 方立場與說法不一致。陳已表明推論所依據的事實,堪認是合理查證後所為,有相當理由
: 確信為真實,難認主觀上有實質惡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正煌好了啦,想在言論自由這塊這塊戰勝DPP太困難了
下面列舉一些沒黨證的案例做對比
1. 台大教授
以一介平民身分批評故宮,被調查局要求警方必須要違反社維法的情況抓人送辦
(社維法有一條是超過兩個月後警察不得訊問、處罰、移送,但DPP說了算)
2. 以前是綠色的名嘴
因為一直在查大英女皇的論文,搞到被通緝跟註銷護照,回不來台灣
3. 某些低卡鄉民
在一個喜歡貼性感照跟自稱喜歡多P的女生文章下留言 幹笑死有夠噁心我真的硬不起來
或是另一個同樣低卡鄉民同樣留言 長的像車力巨人,然後 雙雙被判有罪
那如果有黨證呢
1. 翁達瑞
不用想了,所有告他的人都不會成功的
2. 某個女權鬥士狂罵 恐龍時代的噁男、電車癡漢
如果按照前面低卡鄉民的標準,肯定有罪的吧?
No,想太多啦!
法官表示:他有黨ㄓ...不是,雖然你們的糾紛跟公眾利益無關
但只是「意見表達」,儘管內容用詞遣字尖酸刻薄,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
至於另一個范雲口中的噁男
「我又不是餓死鬼」,辱罵「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
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嘲諷、貶抑以回應,該罰八萬
所以正煌還是早點認栽啦
別忘了未來四年也一樣是DPP當家,繼續當刺頭下去是真想生不如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