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越女向便衣警說明「全套」性交消費 下秒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3-06-10 20:23:58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李隆揆
3.完整新聞標題:
越女向便衣警說明「全套」性交消費 下秒亮身分逮 3 人
4.完整新聞內文:
張姓男子及楊姓男子去年起提供台北市租屋處給越南籍女子從事「全套」性交易,員警日
前喬裝蒐證,當場查獲阮姓女子準備以 2300 元 50 分鐘價格從事性交易,也將張、楊
2 人帶回,詢後分別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檢警調查,36 歲張姓男子與 40 歲楊姓男子合作,由張男以每個月 1 萬 2000 元租金,
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上租下月租套房,供外籍女子入住、與不特定男子從事「全套」
性交易,楊男則代申辦手機門號,供應召集團用來連絡尋芳客。
張男去年 1 月起租下套房,並透過楊男申辦的手機上網,在網路「捷克論壇」上刊登性
交易訊息,招攬不特定男子上門尋芳,相約林森北路上套房內性交易。
警方網路巡邏掌握相關情資後展開蒐證,日前派員喬裝男客接觸越南籍阮姓女子,阮女在
套房內向警員說明,消費以 50 分鐘 2300 元計算,可進行「全套」性交易,向警員索費
時,員警表明身分逮人。
該集團成員落網後,張男坦承協助租房、收租金,每月可得 2000 元利潤;楊男坦承為集
團申辦手機門號,共獲得 2000 元費用;套房房東證實出租套房,但對於應召行為不知情
;阮女坦承在套房內從事性交易。
警方表示,全案詢後依妨害風化罪嫌將張、楊 2 人移送台北地檢偵辦,依社會秩序維護
法裁罰阮女,並送交移民署台北專勤隊辦理遣返,持續追查有無幕後共犯。據悉,檢方複
訊後起訴張、楊 2 人,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幫助犯圖例媒介交罪判張男徒刑 3 月、楊
男徒刑 2 月,如易科罰金以 1000 元折算 1 日,沒收犯罪所得。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226143
6.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