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法院追回林奇福法官獎章 遭法院狠打臉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06-08 14:50:55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司法院追回林奇福法官獎章 遭法院狠打臉撤銷
4.完整新聞內文:
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司法院2021年撤銷林奇福的司法獎章,並追繳獎勵金5400元
,林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司法院以翁的筆記本為主要依據,缺乏
充分事證認定林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往來,況且林尚未受判決懲戒或有罪確定,撤銷司法院
處分。可上訴。
林提告主張,他曾任職被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並任法官,2008年9月12日退休,經司法院
核定頒給一等司法獎章,並經被告最高行政法院核定發給獎勵金5400元。
林說,司法院在2021年1月18日作成行政調查報告,以他明知翁茂鍾為佳和集團創辦人翁
川配之子,曾任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是怡華公司之實際經營人,百利案繫屬於
最高法院分案前後,與翁茂鍾密切接觸,且其後仍持續接受翁茂鍾招待飲宴、多次受贈襯
衫及保養品,有違失行為。
林指出,司法院據此提請人審會審議,認核頒獎章處分為違法行政處分,決議撤銷他一等
司法獎章,並追繳獎勵金,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司法院辯稱,依德國法官的倫理規範是「有疑推定」,只要「有疑」可能就會懲戒。倫理
、懲戒規範是採「抽象危險」,即外觀上讓客觀第三人覺得有不公正之虞、對司法公信有
危害可能時,只要「有可能性」、「有危險」,就應該禁止,如密切交往等等,對司法官
的行為應從嚴規範,對林的處分合法。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司法院以翁茂鍾筆記本為主要依據,而尚乏充分事證足資認定林翁茂
鍾不當接觸往來,持續接受其招待飲宴、餽贈物品等行為,自無從使法院形成前處分違法
之高度蓋然性心證,本件是否符合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要件,已非無疑。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縱認林有收受翁茂鍾之招待飲宴及餽贈,且已逾正常社交禮俗之標準
,但他尚未有因附表所示之行為而受懲戒、有罪判決確定、刑事訴追而停職或因犯罪褫奪
公權等喪失請頒獎章資格及依法應繳還獎章及證書等情事,司法院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08003141-260402?chdtv
6.備註:
扣到的筆記本不能當證據
都是你們法官說了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