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生情侶「愛愛聲」吵整樓 學長錄音PO網

作者: iiifff (如果)   2023-06-08 09:58:50
我也對為何判妨害秘密蠻好奇的,所以查到了判決(屏東地院112年度簡字第681號)
但因為廖同學認罪,所以法院沒對這件事情論述而是直接判刑
不過判決所附地檢署起訴書有記載理由,我節錄如下:
檢方認定的事發經過
丙○○(被告)於109年8月中旬某日3時許打開房門欲裝水時
聽聞B5007號房(告訴人房間)傳出人從事性交行為之聲響
竟基於妨害秘密之犯意,未得告訴人情侶之允許
以其所有之智慧型手機開啟錄影功能,自門外距離B5007號房門口50公分處
竊錄其等於房內非公開之性行為活動所發出之聲響
錄音的內容敘述
本案錄影檔案有2子檔案,經勘驗結果以:
檔名「APYC3033」檔案中偶有女子叫聲
檔名「SBDM4417」檔案中偶有女子叫聲,其中44秒至51秒處夾雜男子喘息聲
廖男的辯解
因為告訴人2人常常發出很多噪音,造成大家的困擾,也一直投訴未果
本案的錄影檔案是我某天凌晨3點起床喝水聽到的
因為聲音聽起來跟一般聲響不一樣,感覺就是在做不可告人的事
我認為太誇張且其他人聽到也會很尷尬,我為了跟管理員反映所以錄影存證
我本案貼文時已不住在宿舍,但發現仍然有住戶持續受到噪音困擾
所以才貼文提醒他們注意,我把本案錄影檔案上傳是為了證明我的留言內容屬實
且想要讓告訴人2人因此收歛一點,我不知道我錄影以及貼文之行為會有這種後果
我是為了社會公益
檢察官駁斥理由
告訴人2人從事之性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當屬個人極為私密、不欲第三人知悉之事
且告訴人2人性行為之時、地係在半夜之個人宿舍內閉門行之
並非在白日住戶進出頻繁時為之,亦未有何大門敞開或其他欲向大眾宣揚之客觀舉動
衡情其等主觀上應具有隱密進行其活動而不欲公開之期待或意願
雖被告供稱宿舍之隔音很差等語,然此硬體設備之短缺實不可歸責於告訴人2人
亦不得以此認告訴人2人有欲公開性行為活動之意
被告亦自承:告訴人2人所為性行為「不可告人」
我不會願意自己與伴侶親密行為之影音在網路上散播等語
益徵告訴人2人所從事之性行為活動核屬個人隱私之非公開活動而應受保障之權利無訛
簡單的說,檢察官是認為情侶是在半夜的自己房間內作愛,沒有要給別人聽的意思
走廊大家都聽得到是房間隔音不好,不能怪情侶,所以廖男錄音還是算竊錄
不過這個見解也不是這麼絕對,這起訴書的案號是偵續字
也就是說情侶之前已經告過但被前一個檢察官認定沒犯嫌不起訴了
經過情侶再議成功又發回地檢重新偵辦才起訴的
表示至少前一個檢察官可能也不認同這構成妨害秘密
原文可以自己用案號去查判決來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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