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生情侶「愛愛聲」吵整樓 學長錄音PO網

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2023-06-07 22:01:18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所謂「非公開之活動」是指活動者主觀上具有隱密進行其活動而不欲公開之期待或意願(
即主觀之隱密性期待),且在客觀上已利用相當環境或採取適當設備,足資確保其活動之
隱密性者(即客觀之隱密性環境)而言(例如在私人住宅、公共廁所、租用之「KTV」
包廂、旅館房間或露營之帳篷內,進行不欲公開之更衣、如廁、歌唱、談判或睡眠等活動
均屬之)。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2711
那巨蛋演唱會規定現場不能錄音錄影的
(真的有這種規定,見 [1])
新聞報導拍說場外都聽得到太吵
這算不算妨礙秘密啊?
然後像是檢舉鄰居在家裡抽菸是不是也不行啊
好比說我陽台加個隔板,就符合採取適當設備,足資確保其活動之隱密性
有沒有鍵盤律師能解釋一下 @.@
偶看不懂捏~~~
額外參考資料
[1] 偷拍Jolin演唱會遭請出!演唱會為甚麼不能錄影?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9080
[2] 鄰居在陽台1小時抽4支菸,二手菸味飄樓上...他「靠2物」蒐證告贏了:你一直抽就
一直罰
https://shorturl.at/hJO38
※ 引述《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之銘言:
: 媒體來源:中時
: 記者署名:戴志揚
: 完整新聞標題:學生情侶「愛愛聲」吵整樓 學長錄音PO網「50秒時射了」下場慘
: 完整新聞內文:
: 南部某大學一名男大生,因不堪同樓層一對情侶晚上「叫春」太大聲,偷錄愛愛呻吟聲音
: ,在2021年5月更放上社群媒體,並留言指出,「一開門就聽到整條走廊叫得到處都是」
: 、「50秒時男的射了」,這對情侶氣得報警,事後遭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偵辦。法院審
: 理後,認為男大生已觸犯妨害秘密罪,被判處3個月徒刑,但告訴人事後原諒,法官宣告
: 緩刑,可上訴。
: 這對情侶是大學班對,2人於校外學生宿舍租房,2021年5月,男方滑手機時意外發現社群
: 媒體上有1段男女做愛時的音檔,加上宿舍房門號,底下不少網友留言討論,但男生仔細
: 一聽才發現,自己竟然成為主角,才驚覺遭偷錄音。
: 男方報警後,警方循線找到po文的廖姓學長,雙方在事發後都已搬離租屋處,女方更因此
: 出現適應障礙及憂鬱情緒。且雙方和解未果,最終訴諸法律行動,
: 警方表示,接獲報案後已請相關當事人完成筆錄,全案將依違反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罪嫌
: 偵辦,校方則找來男同學並送校方性平會,同時告誡他不應再出現類似行為。
: 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大生將竊錄影音內容上傳至網路供人觀覽,加註貶低告訴人社會評價
: 的文字,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及名譽,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
: 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又犯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處有
: 期徒刑3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07001118-260402?chdtv
: 備註: 再吵N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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