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猛男勒死女友竟從無期變15年 高院:因為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23-06-07 14:33:56
一審判決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6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110%2c%e5%af%a9%e8
%a8%b4%2c468%2c20210628%2c1
※ 引述 《t7t7》 之銘言:
: 剛剛有人回應這次法官是女的 還有你各種嘲諷 對我們家屬看在眼裡很痛
: 我先說一審的法官 是三個女法官
我看一審判決書,承審法官名字好像不是三個女法官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
法官 黃志中
法官 時瑋辰
法官 薛巧翊
所以當時一審直接給了一個無期徒刑
: 然後到了二審是兩個男法官一個女法官 其中一位男法官是中間的
: 我不知道是男法官看到男犯人會比較同情
: 還是犯人的律師 是一個女律師 所以男法官很明顯對待犯人比較親切
: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男法官 會帶著笑容在訊問犯人 這對我家屬看起來很不舒服
然後妳在事情案發新聞出來後說新聞亂寫 說他們沒有同居
https://disp.cc/b/Gossiping/eG3Q
但是判決書就證人證述與Line對話紀錄顯示,女方在生前照顧男方生活起居,無微不至
還問他要不要吃Lady M蛋糕等(當時板橋好像有快閃店)
(題外話,我覺得Lady M千層蛋糕很難吃 真不曉得在貴幾點的)
因此認定有同居事實。
比較奇怪的地方是地點吧
就判決書與新聞內容來看,我猜男方可能是居住板橋重慶街,女方住金門街,兩人之前曾是
萵苣同事,後來可能分開到不同地點上班
殺人渣男不甘放手才不斷去騷擾女方,最終釀成悲劇
另外這案件不是由審判長一人決定刑期的。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53&flno=3
因此不管是一二審,刑期決定都不是由一人法官說了算,只是照你說的,二審的某位法官很
誇張,目前司法系統也還沒有放出二審判決書,我們也無緣瞻仰這位偉大法官的高尚評議。
更悲劇的是,就算你們上訴到三審,三審是法律審,除非你們能夠跟律師找出二審引用的法
條錯誤之處,不然被最高院打槍的機會很大。
可惜你們來不及透過國民法官制度參與審判,也許透過國民法官還有一點機會。
最後爆個卦
這前萵苣殺人犯教練的照片早就被官方拿下來了,媒體用的全都是碼掉保護加害人,後來有
看不下去的路人丟給我這張:
https://i.imgur.com/CKcne8T.png
(刺青有夠醜,是小朋友塗鴉嗎)
如果最後這混帳渣男只被判15年,且申請假釋成功,提早出獄
至少可以讓大家知道他長的什麼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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