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舊案review] 鄧如雯案 vs. 家暴法

作者: silver0314 (胤衡)   2023-06-03 17:42:08
https://i.imgur.com/WcI96Wq.jpg
鄧案到底有沒有民進黨人士參與其中
從資料翻找起來是有
但並不是陳水扁、謝長廷等三人
所以後來該條目經過考證之後修掉
因為我自己也相信了還轉傳
所以回來更正一下內容
詳細可以看這串討論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Talk:鄧如雯殺夫案
※ 引述《hatenese 看板: Gossiping》之銘言:
: 不曉得還有多少人記得這個案子?
: 有了這個案子,才有後來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訂。
: 也因而台灣的人權才算是向前邁進一步。
: 鄧如雯殺夫案(wiki)
: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84%A7%E5%A6%82%E9%9B%AF%E6%AE%
BA
: %E5%A4%AB%E6%A1%88&variant=zh-tw
: http://0rz.tw/252Pd
: 鄧如雯殺夫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鄧如雯殺夫案是指1993年10月27日發生在台灣的一起殺人案,鄧如雯因長期遭受
: 家庭暴力,最後殺害了丈夫,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
: 三年。並且促進了中華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998年 6月24日立法通過,成為
: 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 事件經過
: 鄧如雯的母親,經營一間檳榔攤做生意維生,認識一個客戶林阿棋,兩人進一步
: 發生關係達一年,林阿棋經營葬儀社,同時也是民進黨街頭運動主任。男方個性
: 暴躁,她母親想離開他,想結識這段感情,但是男方不放手,非法闖入鄧家後毀
: 壞傢具,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姓男子拘提,但是第二天律師陳水扁
: ,謝長廷,顏錦福三人把他保出來。
: 林姓男子在被保出後更加肆無忌憚,前往鄧家鬧了許多次,警察機關不堪其擾之
: 後不願受理鄧家的報案,之後林姓男子變本加厲拿了硫酸潑灑鄧的母親,造成鄧
: 母親的右眼失明,林姓男子還跑去醫院探病,在醫院看到漂亮年輕年僅15歲的鄧
: 如雯,就祥裝要送她回家,父母都知道他的企圖心卻不敢抵抗,只好眼睜睜看著
: 鄧如雯被帶走,林姓男子把15歲的鄧如雯帶回家去強暴後,但當時的法律觀念為
: 「法不入家門」,無法給鄧有助的保護。而由民進黨籍律師某人從中協調,最後
: 竟是以女方都被強暴了,不如撤回告訴(當時強暴罪是告訴乃論),嫁給男方。
: 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只好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也只好允與林
: 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仍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鄧如雯離家多次。林阿棋甚至
: 把二名幼小的親生兒都丟到洗衣機裡攪,並涉嫌強暴鄧如雯的妹妹。
: 1993年十月廿七日下午六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
: 殺害他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七時許進入
: 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九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
: ,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
: ,致林阿棋頭部受傷九處、左肩、背部受傷九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六處
: ,並因左胸部受傷肺大量出血,當場死亡。鄧如雯遂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
: 手血跡。事發之後,鄧如雯立刻打電話給她的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
: 一審於1994年在板橋地方法院判決,鄧如雯被判5年6個月,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
: 促進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的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
: 神鑑定,同年高院二審,臺大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
: 法官認為符合精神耗弱條件 二審時改判3年6個月。一年半後假釋出獄。
: 事件影響
: 在傳統的華人社會中,婚姻與家庭中的暴力問題觀念主要是「法不入家門」及「
: 清官難斷家務事」,1990年開始,台灣的學者與社會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
: 考查,並成立「庇護所」這類的中途之家,保護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1993年發
: 生的鄧如雯殺夫案,引發了更多人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
: 了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訂。
: 在相關法令條文修訂期間的1996年,台灣社會又發生了彭婉如命案這個婦女受害
: 的案件,立法院於1998年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
: 參考資料
: 維基文庫中與本條目相關的原始文獻: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 反婚姻暴力行動的發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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