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鳳山溪魚群暴斃 查獲4工廠排廢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23-06-03 16:09:12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6/03/97.jpg
因為個資法不能刊登違法排放的工廠全名
啊不就好棒棒,很懂法律很守法 恪遵個資法規定哦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新聞不報違法工廠的全名啦
這種事情哦 咱老百性 不知道 不去想 咱也不敢問
不過絕對跟個資法沒有半點毛關係好嗎 是都沒有被宣導過個資法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開宗名義就說了適用範圍是「自然人」
從女性子宮受孕生出才能叫自然人啦
你工廠是從女人子宮蹦出來的是不是,有心跳是不是,怎麼工廠就變成
個資法的保護範圍了
啊新聞報台電、報中油、報義美食品被開罰時就沒有個資法問題了哦 都是
公司行號有什麼不一樣
為什麼這四間工廠就要把個資法搬出來呢?????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
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
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
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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