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認真文 性騷擾沒有證據要怎麼定罪

作者: Realism (Peter)   2023-06-03 16:02:34
現在法院對於性騷擾有更一步的獨到見解,提出〔過失性騷擾〕的獨創概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字第 69 號判決:
查原告本應注意不得對他人為性騷擾,而依前揭監視器錄影勘驗結果所示,該女子沿著行人
穿越道之邊緣前行,且自08:34:06起臉朝右側,於08:34:09,臉朝前方,於08:34:10
起,稍往行人穿越道中間方向行走,且身體及臉朝右前方,於08:34:11起,原告右手提一
袋子,頭朝正前方而向該女子走來(此時原告右側〈即該女子左側〉並無其他行人,行人穿
道上之行人亦非擁擠),是於此一情況,原告尚非無餘裕而不能注意採取適當之措施(例如
往右側身或閃避),以避免肢體碰觸A女,是其縱非出於故意且無性騷擾之意圖,然其疏未
注意,致其左手部位與A女之胸部發生碰撞,仍屬出於過失而具備責任條件,揆諸前開規定
及判決意旨,仍屬對A女為性騷擾無訛(縱使A女就此碰撞之發生亦有過失,仍不影響原告因
本件行為而應受之罰責)。
https://i.imgur.com/sUehBbE.jpg
這個恐龍判決理面,該名男性苦主只是沒閃躲對向走來的女性,手肘而不小心碰到胸部,今
天我沒性騷擾意圖,還是構成性騷擾喔!更何況法院還認為女的也有錯喔!
這種鳥判決,難人民會不信任司法
這位恐龍法官告訴我們,女性路權最大,男性看到女迎面而來,閃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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